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五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刘某某为首的涉黑案

时间: 2020-10-10 15:45 来源: 五峰法院

9月23日至2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等24人涉黑案件。该案系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五峰法院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1.jpg

公诉机关指控,以刘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阳县域内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人民币6000余万元。2000年至2019年,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49起,其中,实施犯罪38起、违法行为11起,致重伤1人、轻伤6人、轻微伤10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窝藏罪追究刘某某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辩论终结后各被告人依次作了最后陈述,22名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另2名被告人对部分罪名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共60余人旁听庭审。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