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法院“售后服务”请查收
近日,枝江法院董市法庭适用生效文书“执前督促”程序,向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成功促其高效履行完毕。
董市法庭收到执行申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执行标的较小,且腾飞公司在本院有同类型执行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具有执前和解的可能,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腾飞公司负责人,向其发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告知拒绝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司法风险等法律后果。
收到告知书后,腾飞公司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将拖欠劳务费一次性结清,案件在执前督促阶段圆满解决。
近年来,枝江法院积极探索“诉前保全+判后答疑+执前督促”的执源治理新举措,形成“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模式,加大执前督促力度,竭力将矛盾化解在执前。下一步,枝江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程序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提升自动履行增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什么是《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强制执行阶段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文书。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主要向以下四类被执行人发出:
1、被执行人为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以及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等案件。
2、被执行人为信誉较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案件。
3、涉及探望权、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家事案件。
4、其他适合执行前督促履行的案件,如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