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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法院“售后服务”请查收

时间: 2024-09-09 08:34 来源: 枝江法院

近日,枝江法院董市法庭适用生效文书“执前督促”程序,向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发出首份《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成功促其高效履行完毕。

董市法庭收到执行申请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执行标的较小,且腾飞公司在本院有同类型执行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具有执前和解的可能,于是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腾飞公司负责人,向其发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督促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告知拒绝履行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司法风险等法律后果。

收到告知书后,腾飞公司表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将拖欠劳务费一次性结清,案件在执前督促阶段圆满解决。

近年来,枝江法院积极探索“诉前保全+判后答疑+执前督促”的执源治理新举措,形成“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模式,加大执前督促力度,竭力将矛盾化解在执前。下一步,枝江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程序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提升自动履行增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什么是《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强制执行阶段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文书。

《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主要向以下四类被执行人发出:

1、被执行人为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以及公立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等案件。

2、被执行人为信誉较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案件。

3、涉及探望权、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家事案件。

4、其他适合执行前督促履行的案件,如当事人通过诉前委派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等方式达成调解的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