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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

时间: 2020-08-04 16:13 来源: 枝江法院

7月29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为索取高利债务,纠集王某、许某某、罗某某、龚某采用殴打、辱骂、威胁、恐吓、跟随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统计,甘某某犯罪团伙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安排人员跟踪被害人,锁工地大门等手段催逼高利贷,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17起。

根据五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枝江法院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枝江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有效打击了恶势力犯罪,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