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和谐司法 践行一心为民
2007年至2008年,洋坪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265件,审判人员人均办案132件。其中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96件,审结194件,审结率99%;受理执行案件69件,执结69件,执结率100%。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结案213件,调撤率80.4%;判决结案36件,上诉3件,上诉率1.5%(上诉案件中,二审裁定撤诉1件,维持原判2件);裁判正确率100%;无申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4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12件,陪审率50%。
一、大力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坏的调解胜于最好的判决。调解能使双方当事人获得双赢的效果,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使案件的和平解决,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因此洋坪人民法庭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按照本院和县司法局《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努力拓宽诉讼调解渠道,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辖区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大力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形成村治调主任、司法所、法庭“三位一体”调解网络和“定期联系、依法指导、及时处理”的调解机制。
加强与司法所、治调主任、政府维稳办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及时互通本单位发现、受理的矛盾纠纷情况及调解工作情况,做好预防工作,防患于未然,以便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在处理某工伤事故纠纷中,雇工程某某在建设施工中摔伤,因赔偿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此事协调不好可能引发诉讼,在诉前调解过程中,人民法庭主动派人给予指导、协助,后该纠纷经法律服务所、发包单位、法庭等多方参与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免予诉讼。
(二)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努力实现上诉少、申诉少、非正常上访少和申请强制执行少的目标。
洋坪法庭坚持各种矛盾由村里先调解,调解无效后再走司法程序,发挥司法最后保障功能。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注重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合进行庭前调解,尽量不让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使矛盾升级。如王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都已届耄耋之年,王某某是一名退休教师,每月有固定的收入,但无儿无女,身边无人照顾,胡某某有一个儿子,但定居外地,且其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考虑到两位老人均年事已高,都无依无靠,二老在一起相互有个照顾,法庭在受理该案后,立即与该村治调主任联系,了解情况并商议促使二老和好的对策,在经过详细询问后得知两位老人闹离婚起因于晚辈掺和,因此法庭工作人员站在两位老人的立场上对这件事情作了细致入微的分析,并进行入情入理的劝导、说服,最终使两位老人言归于好。
(三)对于已开庭审理但未能调解成功的纠纷,采取冷却处理法。
在不违背当判则判的原则下,在庭后对当事人耐心说服、劝导,做到以理服人、换位引导,以情感人、情理交融,从而促使纠纷得以和平化解。如苗某某诉韩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是否给予经济帮助产生分歧,女方以生活困难,在婚姻期间因操劳过度生病为由,要求对方给予3万元经济补偿,男方则不同意给付任何补偿,庭上双方对立情绪十分严重,考虑到双方现实经济状况,休庭后,该案主审法官找到女方,耐心听其陈述,并就目前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作了细致分析,对离婚中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最终女方同意只要求对方给付3000元经济补偿,对方也及时给付了补偿款。
二、以人为本,情法并重,采取多种方式方便群众诉讼
洋坪人民法庭所辖两个乡镇的大部分村属偏远山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法庭在县法院和辖区党委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在河口乡建立了固定巡回审判点,定于每月25日在河口乡巡回审判点办公,对于其他确属偏远而当事人又不方便行动的案件实行就地办案。定期与不定期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洋坪镇内,对于地处偏远地区的案件,法庭也采用了灵活的巡回审判方式,对类型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实行集中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如洋坪信用社诉车某某等7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因7个被告均属余家畈村居民,故法庭以村委会为据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对借款事实无争议,仅就还款期限产生分歧,法庭工作人员在充分考虑被告方实际履行能力并兼顾原告利益的前提下作了大量协调工作,最终促使7个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在法庭实施的一系列便民措施中,除了实行巡回审判外,针对在外打工的人起诉的实际情况,法庭灵活地运用了传真、电话、快递等通讯手段办理案件,为异地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如杨某某诉李某某公告离婚案中,为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法庭经多方打听,与在外打工的被告李某某取得联系,通过电话联系得知李某某同意离婚,于是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通过电话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庭通过传真方式将调解笔录传给对方,被告签字后又以传真方式传回,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调解了此案,同时最大程度地减轻了被告方当事人的讼累。
此外,法庭还专门设立了公示牌,公示的主要内容有:法庭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流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审理及执行期限、诉讼费交纳范围、交纳标准、交纳和退还办理程序等事项。作为基层法庭工作人员,需要经常下乡送达和执行,公开联系方式可使当事人电话预约办理时间,少跑冤枉路。
三、缩短办案周期,加大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使纠纷得以尽快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自愿放弃答辩期的案件,法庭在立案的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当日或定期到庭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对于事实较为清楚,案情不太复杂的民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缩短办案周期。两年来,在审结的196件诉讼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的有172件,占结案总数的87.8%。平均结案天数为39天。
执行难是目前法院面临的一大难题,为防止“空调白判”,兑现法律白条,洋坪法庭总结执行经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改革方式,着力推行执行和解,采取多项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较好地解决了“执行难”。两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69件,执结69件,和解结案56件,和解率81.2%,申请执行标的额为497632元,执结到位标的额为412039元,执结到位率为82.8%。
四、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队伍素质决定着工作质效,为使法庭工作不断上层次、上水平,几年来法庭狠抓干警的素质教育,坚定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学习型法庭。法庭坚持每周三下午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
首先是紧跟时代步伐,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关注政治热点、焦点,确保法庭工作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使法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近年来,法庭先后组织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及各级政法、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等等,提升了法庭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庭工作始终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要求保持一致,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其次是加强专业理论和实践学习,提高司法专业水平,除参加全院集中学习外,法庭经常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地区先进的工作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法庭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素质基础。同时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该庭有1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要树立司法权威,就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司法透明,让司法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为使监督产生好的效果,法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全庭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通过推行审务、事务等公开制度,公开法庭职能、职责、服务范围,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建立并完善人大代表联系制度,洋坪法庭在辖区范围内共联系了10名县、镇人大代表,平时通过专访或利用下乡办案的机会走访联系人大代表,征询人大代表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作为法庭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的重要依据,另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接受人大代表对案件审判的监督,通过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来促进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法庭人员虽然年年有变动,但从没有一人发生任何违法违纪事件,树立起了人民法庭和法官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