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店卖“网红玫瑰熊”,不知情也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宜昌市一审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为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其中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三峡坝区(含高新区)、神农架林区,葛洲坝人民法院管辖区域为: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葛洲坝。
近日,葛洲坝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ROSEONLY”玫瑰熊著作权侵权案,敲响了管辖权调整后知识产权审判的“第一槌”。该案通过当庭调解有效化解矛盾,并为市场主体明晰了知识产权合规经营边界,体现了司法保护创新、规范竞争的积极作用。
案情速览:知名品牌遭遇仿冒,花店涉诉引发关注
原告诺誓公司旗下高端品牌“ROSEONLY”及其标志性玫瑰熊形象,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该公司发现,宜昌某花店销售的玫瑰熊产品,从造型设计到宣传用语,均与自家正品高度相似,易引发消费者混淆,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花店诉至葛洲坝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庭审现场:证据完整呈现,法官辨明争议焦点
作为管辖权调整后的首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合议庭高度重视。庭审中,面对原告出示的完整证据链——包括品牌创立资料、作品首次发表相关证据、知名度证明等,被告花店店主情绪激动,一再辩称自己“不知情”、“只是正常进货”,对侵权事实浑然不觉。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在举证环节当庭拆封了被控侵权的玫瑰熊实物,并与正品进行细致比对。经比对,两款产品在造型、风格等核心要素上构成实质性相似。针对被告“不知情”的主张,法官当庭予以释法:不知情并非免责法定事由,只要实施了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结事了:当庭调解促和谐,司法引导护创新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合议庭着眼于实质性化解矛盾,并未简单一判了之。法官从诉讼成本、执行风险及小微商户的实际经营压力等多方因素出发,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相应补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