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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卖假?退一赔三!

时间: 2019-10-08 09:15 来源: 猇亭法院

近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向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在猇亭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被告向某退还原告李某购买电视机的款项2400元,并赔偿原告李某的经济损失7200元。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原告李某通过58同城、闲鱼等网络平台联系到被告向某后,以24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了二手“60寸索尼牌液晶电视机”一台。李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视机有黑屏等质量问题,遂多次与向某联系。

2019年3月,李某到向某所住的宜昌市猇亭某处,双方因电视机质量问题发生纠纷,二人均报警。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院委托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对案涉的“索尼牌液晶电视机”认定结果表示:案涉的索尼牌液晶电视机不是该公司或索尼株式会社授权的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同时查明,被告向某系二手家电的回收、出售的从业人员。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案涉的“索尼牌液晶电视机”经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认定,不是该公司或索尼株式会社授权的关联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由此可知,案涉的电视机系伪造、假冒的“索尼牌电视机”,因此,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向某退还其购买电视机的款项24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向某出售伪造、假冒的“索尼牌液晶电视机”具有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构成销售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李某要求向某赔偿其受到的损失72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小提醒

由于网络的普及以及人们生活观念的革新,二手交易平台发展迅速。在“闲鱼”等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物品,大家应该“擦亮双眼”,避免买到假货。

“防为上,救次之。”相比买到假货事后追责的费力,事前防范尤为重要。那么,该如何避免被骗呢?专家给大家四点建议:

留意其他买家的过往购物评价和在售宝贝信息。购物评价能反映买家的过往购物经验,负面评论过多或是评论信息高度一致的要“绕行”。

关注系统提示,如果十分可疑,一定要终止交易。在淘宝或者闲鱼等网站购物聊天时,不要使用网站专用的旺旺之外的聊天工具沟通,因为没有办法确认账号属于同一个人,这种情况更容易受骗。

即时存留证据。采取保存原始购买记录和聊天记录,记录物品的显著特征和瑕疵,留取封箱或拆箱视频等方式,以应对交易对手的道德风险。

遇到问题直接申请客服介入。言辞有理并提交相应证据,如未达到想要的维权结果,可采取诉讼等途径进一步维权。

法律小贴士

关于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是指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关于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重点词:简单的民事案件  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一审终审

 注意: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