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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战报】欲主动履行却遭案外人阻挠?三方的矛盾该如何化解?

——秭归法院“执行+调解”擦出高效圆满火花!

时间: 2018-08-15 09:29 来源: 秭归法院

“出发!”随着秭归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梅建一声令下,整装待发的执行局工作人员和全体法警快速有序地登上警车,前往两河口镇执行一起返还租赁物案,在“执行+调解”的完美配合下,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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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朱某与某脚手架租赁部的租赁合同到期,本想按约归还,却不料遭到案外人的阻挠,致使执行工作难以开展,其中缘由还得从朱某招人搞建筑工程说起。去年3月,朱某因承包房屋建筑,与某租赁部签订合同,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并就相关租赁事宜进行了约定。但合同到期后朱某并未按约归还,租赁部诉至法院,二者达成调解协议,后该案因朱某未如期履行调解协议而进入执行程序。

529日,执行法官带着部分法警前往现场,40余名当地老百姓闻声赶来,进行阻挠。执行法官在控制现场后了解到,并非朱某有意占用建筑设备,只因其在承包建房过程中,因工程亏损而拖欠了王某等30余名村民的工资。村民们以这些建筑材料为“救命稻草”讨要工资,才对前去准备装车拖走建筑设备的执行干警百般阻挠。执行法官耐心解释,但村民们因心中气愤而显得有些过激:“若朱某不付清我们的工资,我们是不会允许你们拖走这些东西的!”为了不激化矛盾,执行人员撤离了现场,执行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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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导村民们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也为了保障执行的顺利进行,530日,执行法官召集村民们,共同清理欠款情况,让朱某为村民们出具了欠条,督促朱某积极履行工资给付义务。同时为村民们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请了两河村的法律顾问为村民们提供法律援助,劝导村民们走法律途径,但部分村民仍然没有转变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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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本该对阻挠执法行为的村民采取强制措施,但考虑到村民的实际情况,梅建决定采取“怀柔”政策。为了后期执行的顺利进行,724日,梅建带领执行人员再次前往两河村,对当时阻碍执行的重点人员进行了走访和批评教育,在讲明利害关系,说明法律后果后,村民们表示认识到错误,将不再阻拦执行的进行。

为了维护执行秩序,防止执行再次受阻,保障司法权威,也为了帮助村民们依法追讨工资,减轻村民诉累,执行前,执行局与立案庭联合制定了“强制执行+诉前调解”的执行方案,并于执行前一天前往当地政府,争取了当地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的支持和配合,并提前通知王某等30余名村民于第二日前往村委会进行协商。

执行当天,执行人员驱车前往现场,对脚手架等建筑设备进行清点后装车,立案庭工作人员则在村委会组织村民们与朱某进行协商,“执行+调解”两个现场的工作有序进行着。在巡回法庭处理案件前,梅建对到场村民进行了法治教育讲座,指出其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村民们纷纷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最终,在立案庭的主持调解下,村民们与朱某达成协议,朱某也当场支付了部分困难村民的工资。“因为缺乏法律维权的意识,我们之前为讨工资而做出了过激举动,实属不应该。今天在法院的引导和教育中,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不会犯。我们没跑路,没操心,法院今天就帮我们解决了工资拖欠的问题,真的非常感谢他们,我们对这个结果也是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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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在第一次执行的过程中,因朱某拖欠了村民工资而受到他们的阻挠,他们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而做出了不法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更为了保障当地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引导他们利用正当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此次我们采取了强制执行与就地受理、当场审理的巡回办案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化解了可能引起的社会矛盾。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立案庭也当场诉前调解26件案件,无不彰显了秭归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办案理念,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依法履职尽责,服务大局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梅建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