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强化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
    一、把握工作特点,实施重点监督
    针对法院工作特点,坚持以“权、钱、案”为重点,从源头预防抓起,构建防止腐败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各级领导带头自律,规范用权。一是面向社会作出廉政承诺。2004年,院党组作出了关于“严明纪律、廉洁从政、转变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的五项承诺,对全市法院和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党组书记、院长胡兴儒同志带头对自己“约法三章”: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收受当事人的钱物,不插手亲戚朋友的案件。并多次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要求大家对他和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二是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公示制、年度述职述廉制三项制度。三是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公开透明,确保干警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充分行使。近三年来,中院先后进行了十一项大的建设,选拔任用32名干部,没有收到任何举报。
    (二)构建法官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规范办案。一是规范立案行为。建立健全立案管辖、受案审查、再审复查、诉前保全、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规定,加强立案环节的监督;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实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部门,统一收费票据,严格“缓、减、免”审批制度;三是规范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办案规范》24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全面细致、科学严格的执法办案规则和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五个分离”和“五个公开”,大力推进执行听证制,加强对执行权力的监督和制衡;五是规范法官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建立了法官与律师的隔离措施,实行法官与律师有特殊关系的登记备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效遏制了法官与律师的非正常接触。去年市委政法委对律师队伍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律师对法官的纪律作风给予了充分认可。
    (三)严格各类经费的监督管理,规范理财。一方面,对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控。大宗物品购买、项目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介入。近三年,中院机关投入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近三千万元,资金流量过亿元,没有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取缔“小金库”、帐外帐,实行财务统管。各庭室主要负责人和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纪检组、监察室书面保证,确保监督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
    二、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层级监督
    (一)明确任务,细化责任。一是坚持每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硬化责任内容,细化副职责任,强化监督效果。二是实行一岗双责连带责任保证金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下管两级,发生问题逐级追责,扣罚连带责任保证金。三是在主要业务庭室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层级监督作用。四是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了各级领导的廉政责任和监督要求,形成了自上而下抓监督,按级负责抓落实的廉政监督体系。
    (二)加强考评,落实责任。一是建立责任考评机制,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半年向院党组作一次带队伍情况的汇报,年终向全院干警述廉,把院班子成员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所在地方党委、人大机关。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业绩和能力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三是积极探索中层干部末位调整制度。去年初,对两名中层正副职干部进行了末位调整。
    (三)严肃追究,倒查责任。一方面,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和快速查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通过快速查处,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追究,还被诬告者一个清白,及时对被举报者进行必要的提醒谈话、戒勉谈话,警钟长鸣。2004年以来,先后有两名案件承办人因送达文书存在失误,受到诫勉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讨、扣罚责任制奖金的处理。另一方面,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时,实行严格的上追两级责任倒查制,对负有管理监督职责的主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经常监督
    宜昌中院坚持把法官的纪律作风、办案作风、社会形象纳入廉政监督的范围,不断创新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手段,加大经常监督的力度,有效约束法官行为。
    (一)建立法官作风纪律月考评机制,加强日常纪律作风监督。坚持对干警上下班刷卡考勤;设立纪律作风监督员经常进行巡查;实行院领导分工负责督办;由纪检组、监察室和政治部相关人员组成专班,每月对各部门作风纪律情况进行考评,并把考评结果记录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近几年先后有33人次受到扣罚奖金、暂缓晋级、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处理。
    (二)建立庭审评查机制,加强对法官审判活动的纪律作风监督。成立案件庭审活动评查监督小组,随机选择开庭审理的案件进行评查,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政法委领导等参加旁听、评查;同时,在审判业务庭建立庭内庭审巡视制度,由庭长或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审判人员不定时对本庭法官的庭审情况进行旁听检查,实施庭审活动的经常监督。
    (三)建立法院系统督察机制,加强对法官业外活动的监督。坚持把明查暗访作为对法官实施经常监督的重要手段,成立工作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两年共组织明查暗访活动49次。我们还与市委政法委、公安督察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人员活动和警车使用动态。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采取当场纠正、限期改正、定期通报,较好地克服和纠正了法官接受吃请玩乐、工作时间饮酒、酒后开车和警车乱停乱放等严重影响法院形象的问题。
    (四)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法官办案质量的监督。一方面,坚持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案件评查,对领导机关转办交办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可能存在执法不公、不廉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建立裁判文书清样复核专班,对所有裁判文书签发付印前审核把关,防止因低级错误损害法院形象。实行随案发放《纪律作风监督卡》,广泛接受案件当事人对法官廉洁办案、文明办案的评判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差错责任追究。两年来,先后对8件差错案件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实施了责任追究,扣罚奖金1830元,2人被调离审判岗位。
    本文载最高法院《法院纪检监察》2006年第9期
    湖北省委政法委《湖北政法》200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