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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打响清积攻坚战 推动清积活动向纵深发展

时间: 2009-04-20 09:25
    4月17日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宜昌中院党组即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对下一阶段的清积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报请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攻坚战”活动,力求充分调动所有积极因素,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充分借助各方有效支持,积极推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活动的领导,中院党组决定,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月生协助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德武加强对全市执行工作的领导,从执行人员调度、执行案件实施、执行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

    二是加强督办。为加大对积案多、进展缓慢的重点县、市、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督导力度,中院成立五个由院党组成员任组长的清积督导工作组,进驻夷陵、秭归、枝江等八个基层法院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中院清积督导工作组成员与各基层法院领导加强配合,将未结积案按50件为一组,分片成立专案执行小组,每人确定1至2个执行小组为督促对象,全程进行督促和引导。督导工作组每周六上午开一次情况通报会,汇报各组工作进度并汇总。各县、市、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是严格结案标准。必须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要求,坚决依法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切实提高执行到位率。只有在积极采取法律赋予的调查手段、穷尽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相关调查措施后才能将有关案件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除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按规定结案外,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确定的10条结案条件和方式结案。

    四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宣传清积工作和本次活动,加强对整个清积工作情况、重点案件的执行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和暴力抗法情况的曝光力度。对于清积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及时推广,通过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推动清积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