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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身亡 法院帮家属追回14万赔偿款

时间: 2020-11-26 11:23 来源: 三峡坝区法院

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被抚养人父亲迟迟未得到赔偿。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帮老人追回14万元。

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飞驾摩托车行驶到318国道某路段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至此的另一辆摩托车相撞,医治无效不幸身亡。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这起交通事故原因有二:一是小飞转弯时未让直行,二是对方司机高田系酒驾,据此判决小飞和高田负同等责任。

二人驾驶的摩托车均未购买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小飞的父亲谭老迟迟得不到赔偿,2018年5月将高田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中,高田赔偿了3万元,老人以为剩余款项会陆续到位,便撤了诉。不过,事与愿违多次追偿无果,谭老于今年7月将高田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小飞身亡时未婚,其母多年前离世,现父亲谭老一人独居,且身患疾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法院认为,高田醉酒驾驶未依法购置机动车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造成本次交通事故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应当先在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122000元内承担小飞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超出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和范围的部分损失,再由高田按本次事故的责任比例承担50%的损失赔偿责任。此外,小飞因交通事故死亡时谭老年满57周岁,考虑到谭老的患病和劳动能力等情况,其诉请按农业人口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10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加上其他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高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谭老因其子小飞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