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发布1

积极回应“四个关切” 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

时间: 2010-05-16 16:50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工作中坚持围绕 “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狠抓“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执法能力与效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的关切,服务辖区重点项目工程、企业建设

    (一)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专班联系服务

    近年来,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纷纷落户伍家,有关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愈演愈烈。为确保迁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先后成立了法律咨询、立案信访、信息情报、调解工作、审判执行五个工作专班,联手覆盖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工作。通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专班、主动参谋提供法律咨询、深入现场开展诉前调解、依法慎重立案、依法判决、判后答疑、执行和解和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能动、有效的司法方式,成功化解了万达广场、龙盘湖风景旅游度假区等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在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37起,无一起纠纷进入诉讼,未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当而引发、激化矛盾的事件。尤其是在万达广场项目建设过程中,面对11户住户拒不拆迁的情况,我院及时向市政府拆迁工作协调专班提出了业主自拆的建议,成功化解了强制拆迁可能带来的系列矛盾和问题,保证了拆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二)重点企业专人联系服务

    以能动司法系列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了重点企业“法律体检”专人联系服务活动。根据院《能动司法系列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宜市伍法发〔2010〕16号)的要求和区政府提供的重点项目、企业推荐名单,结合实际,制定了《重点企业专人法律服务职责划分表》,明确了8名骨干法官对猴王焊丝、红旗电缆、安能电热等8家重点企业实行了专人联系对点服务:联系法官逐一对职责划分对象进行了上门走访,建立联系点,对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制环境局限、成因以及风险进行了调查和预测分析,先后向企业出具《法律风险提示函》或《法律意见书》8份,提出了详尽的应对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联系法官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劳动争议、经济合同、损害赔偿等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1次;以调解方式化解因项目建设、企业扩大再生产而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各类矛盾纠纷6起。今年下半年,院团支部还将专门针对重点企业职工开展专题法制讲座,为他们答疑解惑。

   (三)依法妥善审理好各类经济案件

    在经济类案件的审理中,我院历来坚持奉行“双赢”原则,让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使败方有继续生存、发展的余地,不搞“杀鸡取卵”,确保胜方的损失能得到及时、有效补偿,为地方经济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清算、企业破产、股权纠纷等经济类案件305件,审结186件,为各类合法权益挽回经济损失399.6653万元。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切,探索高效亲民社会矛盾化解方式

    (一)正确把握刑事审判宽严的重点和幅度,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

    一是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2010年年1-6月,共受理刑事案件86件,审结63件,审结率73.26%。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5-10有期徒刑的4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75人,依法适用缓刑26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防止一判再判,恶化矛盾,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截止目前,我院受理的6件刑附民案件,共调解结案5件,调解率达83.33%。加大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力度,今年来,共依法为10件刑事案件中经济特别困难且执行不能的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多元。二是坚持刑事惩罚与人心救治并进。成立青少年法庭,专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以法外有情、教化人心为原则,对未成年人案件通过依法实行不公开审理、宽缓用刑、邀请家长和老师听庭、协助审理和判后教育、引导等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审判和心理矫正效果。今年来,全院共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3件,全部依法适用了缓刑,并且在青少年法庭法官的积极帮教下,3名青年少犯罪真正认识错误、培养了正确的人生观,表现良好。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开展缓刑犯回访教育9人次,利用节假组织干警到张家店社区、五一广场和共勤村等地开展法治讲座、咨询活动4次,协助交通、工会、医院、征地拆迁等部门及时排查和调处交通肇事、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存在“民转刑”隐患的诉前纠纷12件次。

   (二)组建诉讼服务“三室一中心”,精心打造惠民诉讼窗口

    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关于立案信访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立案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室,也称为“诉前调解室”,与立案庭原有的“信访接待室”、“诉讼服务中心”和“速裁调解室(诉讼调解)”一起组成了诉讼服务“三室一中心”。为当事人打造了从进院开始的“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文接待→“人民调解室”的诉前免费调解→“速裁调解室”的庭前简案速裁速调→“信访接待室”的判后释疑、监督与问责的流线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惠民诉讼窗口。今年3月,市人大副主任艾苍松专门到院视察指导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认为“三室一中心”的组建充分考虑了民生需求,有利于更加有效的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展现了司法亲民的魅力。

   (三)“三型”诉调对接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职能优势,落实和谐司法要求,最大程度的减轻群众诉累。重点围绕如何有效实现诉调对接、加大诉前纠纷化解,进行了积极努力,并初步形成了联合型、委托型和指导型三种诉调对接法并行的格局。今年1-6月,我院共调结各类诉前纠纷56起,占全院调结案件总数的 21.96%。一是以借助社会力量为主的联合型诉调对接法。针对自身现有审判力量薄弱的情况,注意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楼栋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建立社会调解网络,变由单一的“法庭调解”为“社会力量”配合调解;针对多发性矛盾,在劳动仲裁、土地管理、工会、交警等部门,建立纠纷工作联系点,与社区(村)建立了群体性、突发性以及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民事纠纷排查双向通报、协作调解机制,定期交流情况,适时派法官上门协调或组织相关社会力量联合调解,把矛盾及时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二是以争取工会支持为主的委托型诉调对接法。与区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会参与调解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工作的通知》,对诉讼到法院、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或标的额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由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委托给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处理。三是以发挥法院人民调解室职能作用为主的指导型诉调对接法。以矛盾纠纷案件是否经法院立案庭审查立案为界线,对立案前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人民调解室的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处理,调解不收取诉讼费用、不进入立案程序,在引导群众选择和谐高效方式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节省审判资源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10年3月25日我院人民调解室正挂牌成立以来,共受理诉前纠纷46起,来访当事人210人次,其中成功化解24起,诉前纠纷化解率达52.17%。且其高效惠民的做法受到了辖区当事人好评,相关经验作法在宜昌法院网和《三峡日报》上刊登。

     (四)灵活运作巧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法律“空头支票”

   2009年我院执行积案清理工作获得了全市排名第一的佳绩,但后续积案的办理工作却挤占了不少新案的办理时间,为有效防止结老案、积新案,执行局专门安排一名执行人员负责积案清理的后续工作,将其它执行人员按2人一组组合,全面加强新案的办理。同时,为加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力度,继续坚持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大了执行兑现力度:今年1-6月,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6件(包括旧存积案9件),执结72件(包括和解39件),执结标的达5387.74万元。

    (五)热情开门接访,积极对话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一是实行了重大信访案件听证制度,由立案庭负责对所有重大信访案件组织听证,直接对话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案问题,将听证情况反馈原承办法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包案领导,规定时限,限期办结,确保民意反映有记录、处理有行动、督办有结果;二是实行了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由包案或分管领导带领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深入信访人住地,贴近信访人生活,体察问题,了解困难,力所能及的为上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2009年来,全院共通过联系解决社保、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等方式,在领导干部带案下访过程中,使朱选秀、刘碧海、谭家银、姚丹等6起疑难信访件的当事人息访;三是重点落实了涉诉信访的承办法官无条件判后答疑、限期办结制度,今年来,我院共受理涉诉信访37件,经办理息诉33件,信访接待息访率89.19%。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不断规范管理提高队伍执法质量

   (一)牢固树立干警科学执法理念,培养高素质执法队伍

    深入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能动司法实践活动,树立了干警“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价值观,要求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再积极争取和参加上级法院业务培训的同时,鼓励干警积极调研、加强自学,不断提高执法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仅今年1-6月,全院干警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工作信息、调研文章15篇次(其中国家级2篇次,省级5篇次,市级8篇次),9名同志参加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审判业务培训并全部合格,2名同志取得了国家A级司法资格证书;全院有8名干警获得省市区表彰,1名干警荣记三等功。

    (二)加大审判业务考评考核密度,增强干警公正高效执法责任心和紧迫感

   今年初,我院进一步完善了以“年度结案基本任务”、“年度结案数”、“结案率”、“裁判正确率”、“调撤率”、“申诉信访率”为主要指标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变以往的月统计、季考评、年兑现为月通报、月考评、季兑现,加大了案件审理考评考核频率。严格实行案件审结及排名情况每月大会通报,对排名倒数三位的法官点名批评;案件评查在充分发挥审监庭的审判管理职能的同时,注重提高评查质效,以审监庭评查为主,以院领导和综合部门审委会委员参评为辅,加强对案件评查的监督、指导力度;案件考核兑现实行结案基本任务数与审结率双标准,根据案件考评结果,达到双标准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绩效兑现,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进行奖励;未达到双标准的,当季不进行绩效兑现,并对差额按奖励的同一标准进行扣除惩罚。

    (三)实行审委会委员听庭制度,提高庭审质量

    对于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或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新型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少1/3以上或者全体审委会委员提前介入审判程序,旁听庭审,以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避免讨论案件时主观臆断,提高审委会工作质效。对于条件成熟的,也可以在听庭当天组织召开审委会讨论做出裁判决定,由合议庭当庭宣判,提高庭审效率。同时,通过组织审委会成员听庭这种形式,引起当事人的注意和案件承办人的重视,促进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四)推行分案动态平衡机制,提高审判资源运用力

    一是在坚持“随机分案”的基础上,适当引入“分类分案”办法,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给予分管院、庭长适当调案的权力,对部分案件,按照难易程度,根据法官办案水平的差异以及年龄、身体状况进行调剂,平衡办案力量分配,充分发挥年富力强、骨干法官的攻坚优势,提高案件审判质效。二是印发《关于随机分案必须考虑结案进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未结案数积累到一定程度且结案数在全院排名倒数第一的办案人员,一律在坚持考核任务、方式不变的情况下停止分配新案,直到未结案数减少到规定数目且结案数上升到平均结案标准时,才可报请补齐分案差数,确保了正常结案进度和案件审判质量。

    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关切,健全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加强廉政纪律教育

   按照市中院关于开展公信廉政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把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提上重要日程,不断增强了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院一把手、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执行局等重点部门所有成员都上交了廉政保证书。同时,继续以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争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禁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以及多种形式的审判、执行行为巡视、督察活动。

   (二)充实廉政监察力量

    一是从院选拔了一名年青干警担任专职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监察信息报送、廉政制度落实监督、审判纪律巡查、廉政教育组织等工作,更加规范和细化了廉政监察工作。二是从院外聘请了聘请了9名人民监察员,实行了“六个一”( “即旁听一次案件庭审,参与一次案件执行,参加一次全院干警大会,接待一次群众来访,进行一次暗访谈话,提出一条促进司法廉政建设的建议)监察标准。三是开通24小时录音监察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法院执纪执廉情况的监督。

   (三)拓宽民意监督渠道

    一是邀请普通群众旁听庭审。将邀请旁听庭审的对象从代表、委员扩大到普通群众,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典型的或群众凭借其社会常识和道德观念可以作出判断的多发性案件,邀请20-30名左右群众到院旁听庭审,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示范庭。严格执行《人民陪审制度》规范,选择1-3件有典型性、代表性案件,在大审判庭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规范示范庭,邀请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四办一乡主要负责人和本院其它人民陪审员听庭,并进行庭审评议,主动接受民意督导。三是开通审判信息查询系统。今年上半年,我院引进了案件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案件编号查询相关案件详尽信息,目前进在积极的筹建过程中。另外,我院还积极通过政府信息网展现法院各方面工作情况,2009年来共向区政务网报送各类审判工作信息33期。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努力方向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意识淡薄,就案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队伍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对现有审判管理制度落实还抓的不够,审判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今后,我院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充分发挥定纷止争职能,能动化解社会矛盾

    继续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衔接互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分流、疏导,努力走出“源头预防、分流化解、职能互补”有伍家特色的大调解路子;加强审、执联动减少案件矛盾,多途径落实积案化解责任,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维稳处突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执行分权制度,积极破解执行难题。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适时开展大案、要案的专项审判活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权益,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发挥司法优势,主动介入突发公共事件、涉稳涉安事件处置,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当好参谋助手;大力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单位的“六进”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区。

    (三)强化廉洁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

    设立审判作风监督岗,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落实;随案发送《法官司法行为监督卡》,畅通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落实人民执法监察“六个一”监察规定,邀请家属参与廉政管理,健全监督网络;坚持廉政谈话,推行违纪干警待岗学习,实行干警违纪院领导问责;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在青年法官中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写一篇调研文章,争一项工作荣誉,做一件为民实事,确保无一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完善立、审、执、监、访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节点,对案件实现无缝流程管理;以法律文书送达前核查和季度定期评查为主要手段,建立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严把案件质量关。

作者单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