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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和谐出发努力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时间: 2007-02-14 13:09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人民群众最直接打交道的司法机关,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在化解矛盾的最前沿,人民法庭是展现人民法院形象、展示国家司法公信力、展现国家司法权威的窗口,人同法庭建设要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狠下功夫,要建设“学习型、规范型、服务型、节约型”法庭,要提高司法水平,服务发展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改革开放,将矛盾纠纷化解和消除在最基层。目前,枝江法院安福寺法庭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公示程序已经结束,其他人民法庭要以此为契机,从司法和谐的角度出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推进人民法庭工作:

    一、转变思想观念

    法庭同志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从法庭地处点、接触面、工作性的特殊情况出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构建“和谐枝江”、“平安枝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全面划分和重新定位法庭工作地位。一要注意法庭角色和地位的转换。一直以来,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作为重要的司法机关组成部分,基本上是以审理案件、执行案件为中心工作的,是作为独立的办案单位存在的。尽管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法庭也从事过一些与自身职责职能、地位、作用不相称的工作,但就长远和整个时期来看,法庭依然是一个办案单位。在新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为服务大局,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法庭就必须相应转换角色,即法庭不再仅仅作为一个独立的办案单位存在,而应当在职能作用上有所发挥和完善,有所作为,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庭审判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广泛,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十分强烈,在双方之间起到一种纽带和触点作用。二要注意法庭职能和工作任务的转换。法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职能方面具备司法机关被动性、中立性等特点。一般法庭的任务是搞好审判工作,不要求其主动介入一些与审判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去。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法庭应当有所实际作为,应当是这一具体历史进程的积极参与者于创造者,而不应当是旁观者。法庭要将自身职能同新时期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将自身特点与时代大局特征联系起来,要将历史地位同现实地位要求配套起来,改变过去的职能单一局面。对于枝江法院工作来说,一是要求各人民法庭积极加强同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尽心尽力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二是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工作的法律指导和服务力度,确保其依法行政;三是将参与地方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纳入今年岗位责任考核目标,促使法庭最大程度协助地方实现和谐社会构建;四是继续加强巡回法庭建设,坚决落实便民诉讼措施。

    二、调整工作方法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因此,人民法庭的根本职责应该是化解基层矛盾,谋和谐、促和谐、保和谐,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法庭工作的立足点与出发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基层群众的合法利益。要做到这点,就必须调整以往的工作方法。一是增强主动性。过去,我们对于发生在基层的矛盾和纠纷,法庭是不预先介入的,只有在符合立案条件时才将其纳入审判轨道加以解决,其工作特点具有介入的事后性、应对的滞后性和处理的消极性,往往不利于矛盾的事先排除与事后的及时解决。增强主动性,要求法庭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做到:首先是采取其他机制预先介入,如对矛盾纠纷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了解事发诱因,明晰其中是非曲直,依法劝说化解纠纷。其次是加强巡回审判,加大民事速裁力度,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农村的法治环境建设。再次是加强与村级矛盾纠纷排查网、各级民调组织和民调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的密切联系,帮助其提高工作水平,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协助下乡办案等方式化解纠纷。要抓乡带村,通过加强同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通过培训基层调解组织干部、通过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座谈和法律解答等方式提高其依法处理纠纷的水平,共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二是增强彻底性。长期以来,人民法庭对于纳入审判轨道的矛盾纠纷,一般是简单调解或直接判决,一纸文书了结,至于判决后的当事方感情修补、社会关系弥合等都不在法院考虑之列。而“和谐社会”这一提法,应该同“法治社会”是有着一定区别的。和谐是一种秩序,法治也是一种秩序,但和谐是一种更温情、更友好、更符合中国传统的秩序,这种秩序尤其在广大农村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不只是简单的审结案件,而是要做到案结事了,即不但将矛盾和纠纷从法律的角度加以解决,而且还应当在基层社会关系修补、当事方感情沟通等方面作出努力,从而使形式和实质、矛盾纠纷和思想心理相协调、相一致、相统一,最终达到和谐。三是增强延伸性。以往法庭的工作是单一的审判和按步就班的就事论事,从立案、开庭到判决,既无前溯性,亦无后续性。而对照新时期的工作任务,则要求法庭的工作具有延伸性。向前延伸就是要通过加强与村组、基层民调组织联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化解在庭外,解决在当地,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后续延伸就是建立案件跟踪等制度,通过跟踪了解案情等方式来观察处理的社会效果如何。四是增强工作的技巧性、经验性与实践性。对于单独的案件审理来说,法律知识的掌握在整个过程中尤其对于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真正的矛盾纠纷的化解来说,或许法律知识就不再是第一位的因素了。比如拿调解来说,实践经验和工作技巧以及当事人心理状态的掌握从而解开心结,恐怕远远重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故而,法庭工作人员要善于总结基层实践工作经验,善于揣摩基层独有的人情世故,不断提高自己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对于枝江法院来说,一是加强对民调、治保组织的联系,加大指导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庭外;二是建立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通报制度,早预防、早知晓、早努力、早排除矛盾;三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依法维护人民调解组织威信,不断调动其积极主动性化解矛盾;四是对民调、治保主任进行专门培训,并定期同其召开工作例会以加深感情,交流经验,通过相互协作来减轻法庭工作压力。

    三、改革考核方式

    以前法院在法庭工作考核管理方面,往往将案件数作为最主要的考核指标,一切经费的拨付、奖惩的标准都是围绕案件的审理来制定。这样做的弊端,一是导致法庭盲目追求案件数量,到外面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跑案子、拉案子,不但使人民法院的威信受到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使矛盾升级和显形化,从一定程度上讲是挑起了矛盾,起到了制造矛盾的作用。二是导致大量的矛盾纠纷堆积在法院,使法院陷入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泥潭中,大量的案件都自顾不暇,更谈不上解决矛盾。为此,要摆脱这种局面,就必须改变以往对法庭的责任考核方式,采用科学、务实的态度来重新制定对法庭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首先是不再将法庭全年的受理案件数作为考核的基数,改变过去那种收案越多基础分值就越高的做法,相反鼓励法庭化解矛盾于庭外。其次是将案件调解率作为考核法庭的一个重要指标,并制定了对调解的奖励措施,务求案结事了。再次是将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另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对于因工作失误,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惩罚,同时从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出发,还加大了对工作效率的考核力度。枝江法院今年的考核有别于往年,一是将单位内部团结和交心谈心、重大问题及时汇报作为政治思想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考核内容;二是不再将法庭受理案件数作为考核基数,从而走出法庭跑案子、拉案子的怪圈;三是将审判案件的调解率与执行案件的和解率作为重要奖惩指标;四是加强工作效率考核,加大对法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考核,全面强化法庭职能。

    四、加强内部管理

    在法庭建设方面,一是促进法庭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要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大到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小到裁判文书制定、词句斟酌选用都应当严格把握;要加强审限管理,决不能久拖不立,久拖不审,久审不结或久调不结,久结不执。一定要按照当判则判,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快速结案,以审为查明事实的方式,以调为结案的主要方式,高效率,高质量结案;要加强车辆管理、经费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文明、规范用车,确保必要、节俭、合理支出。二是不断加强法庭力量,建立一支“理性、守正、务实、团结”的队伍。“理性”就是法庭工作人员做人要理信,不要太冲动,做事要理性,不要太主观,以一种沉稳、厚实的形象展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公正就是守住心中的一腔正义和正气,不被金钱、名誉和一切的物欲所左右,要变成公正和正义的化身;务实就是要利用法庭的工作,切切实实地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少做表面文章,多做利民、便民、为民之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尊重。团结就是要使法官和工作人员形成一个团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展现出一个积极向上的团队形象。要加强法庭力量,注重法庭干警的年轻化、专业化和知识化。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三审一书一警”配备,采取警力下沉,加大法庭执行工作力度;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提高法庭人员的凝聚力、齐心力和战斗力;要建立良好的学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司法水平。不但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而且还要学习民调等组织化解基层乡村矛盾,调解基层乡村纠纷的经验、心得与做法;要学会理性思考,多角度分析问题,冷静处理问题,妥善处理问题;要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要注意团结,“二人同心,其力断金”,只有搞好团结,才能产生战斗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复杂问题,才能使法庭工作收到预期效果。枝江法院的具体措施一是强调同志间的团结与法庭经费开支间的民主,对于法庭团结规定严格奖惩措施,对于法庭经费开支规定了“三签单”制度;二是促进法庭干警年龄结构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三是坚决按照最高法院“三审一书一警”规定配备好法庭工作人员;四是采取警力下沉,给法庭配备法警,加大法庭案件的执行工作力度;五是加大对案件调解结案的奖励措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六是加强廉政责任考核,采取责任到人、部门负责人连坐的方式来提前预防、共同预防。

    作者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