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召开集中“清积”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
    会上,裴院长通报了当前全市法院“清积”工作现状,分析了“清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法院“清积”工作。
    蒋书记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清积”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蒋书记说,当前,我们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市法院,一定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发挥好“清积”联动机制作用,通过艰苦努力,认真清理执结一批执行积案,促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良性循环。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清积”活动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中之一就是要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因此,“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党委政法委要负责“清积”活动的组织协调,法院负责“清积”活动的具体实施,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清积”活动的协助配合。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整体合力。“清积”活动要达到三个目标,其中之一就是要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因此,“清积”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
    蒋书记最后强调:在“清积”活动中,对涉及出现经营困难的出口型企业、中小企业、个体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一定要尽最大可能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依法审慎处理。对于强制执行可能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瘫痪、职工生活无着,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要使用“杀鸡取卵”式的执行方法和措施,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从有利于企业生产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统筹解决。对一时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企业,要多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采取分期履行、执行担保或债转股等多种方法,达成执行和解,帮助被执行企业度过难关。但是,也要防止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寻找借口,规避执行,影响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要真正地做到为人民司法,真正地实现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