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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无小事,先行调解化“薪解”

时间: 2025-10-24 16:13 来源: 兴山法院

“真没想到,我们的劳务费一天就处理好了,太感谢你们了!”老刘和其他两位工友们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2024年4月,老刘和其他两位工友为小区宿舍楼电梯安装项目提供劳务。但工程结束后,老刘几人只拿到了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公司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未支付。老刘等人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系列劳务案件涉及人员多,又事关农民工工资和县域项目建设,为实质性、高效化解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我们干了那么长时间,今天必须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给我们。”老刘等人说道。

“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实在是目前存在资金困难。”公司负责人向某回应到。

余法官立即开展背对背调解,先向老刘等人递上一杯热茶“我们十分理解你们的心情,做了事却拿不到钱,肯定着急又委屈,但是现在公司的确存在困难,不如给他们一点时间,把工资分期支付给你们。”

“分期支付也可以,但是我们怕他们现在答应得好好的,将来又反悔。”

“待会商量好之后,你们可以签一个调解协议,到时候公司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可以拿着调解协议来找我们。”

“好,法官这么讲,我们就放心了。”

另一边,法官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告知被告公司拖欠劳务报酬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方已经同意再给你们一点时间,你们也要积极想办法,不要让人家失望。”

“那好,我们再回去想想办法。”

最终双方就给付方案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

兴山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做,赢得群众满意。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调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为被告劳务公司消除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原本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共赢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