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无小事,先行调解化“薪解”
“真没想到,我们的劳务费一天就处理好了,太感谢你们了!”老刘和其他两位工友们握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
2024年4月,老刘和其他两位工友为小区宿舍楼电梯安装项目提供劳务。但工程结束后,老刘几人只拿到了部分工资,剩余部分公司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未支付。老刘等人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这系列劳务案件涉及人员多,又事关农民工工资和县域项目建设,为实质性、高效化解纠纷,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我们干了那么长时间,今天必须把工资一分不少地给我们。”老刘等人说道。
“不是我们不愿意给钱,实在是目前存在资金困难。”公司负责人向某回应到。
余法官立即开展背对背调解,先向老刘等人递上一杯热茶。“我们十分理解你们的心情,做了事却拿不到钱,肯定着急又委屈,但是现在公司的确存在困难,不如给他们一点时间,把工资分期支付给你们。”
“分期支付也可以,但是我们怕他们现在答应得好好的,将来又反悔。”
“待会商量好之后,你们可以签一个调解协议,到时候公司如果不按照约定支付,可以拿着调解协议来找我们。”
“好,法官这么讲,我们就放心了。”
另一边,法官则以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切入点,告知被告公司拖欠劳务报酬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方已经同意再给你们一点时间,你们也要积极想办法,不要让人家失望。”
“那好,我们再回去想想办法。”
最终双方就给付方案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
兴山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小”题“大”做,赢得群众满意。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调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为被告劳务公司消除了一定的经营风险,为原本对立的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共赢的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