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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 2019-09-06 08:54 来源: 当阳法院

8月28日,当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本案是当阳市第一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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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邓某某,原湖北西塞国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兼夷陵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处级干部,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18年8月2日被宜昌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2019年1月2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邓某某在担任原宜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原宜昌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宜昌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查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他人身份证违规办理原宜昌县基本养老保险,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290681.92元,其个人实得804507.22元。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邓某某利用其担任邓村乡党委书记、夷陵区水利局局长、夷陵区住建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邓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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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邓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邓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宜昌市监委派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接下来,当阳法院将继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运用而不滥用,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绝不逾越法律的界限。

 当阳法院告诫已触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要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积极改过自新,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每一名党员干部要坚持自我净化,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和名誉账,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