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一次解 “法官+调解员”合力解纷见实效
8月28日,秭归法院沙镇溪人民法庭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快速高效化解了两起矛盾纠纷,跑出了矛盾解决“加速度”。
2023年6月,邓某与管某向银行借款1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郑某、周某等4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自2024年5月开始,邓某与管某未按约定进行还款,银行对邓某、管某及4名担保人多次催收无果后,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邓某、管某在外地务工,目前经济周转困难并非恶意拖欠欠款,郑某、周某等4名担保人均在家务农,偿还能力有限。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为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沙镇溪人民法庭第一时间联系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远程视频调解,法官现场指导。
调解过程中,法官跟调解员发挥各自职能,通过摆道理、讲事实,耐心引导被告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当日申请、法院当日确认,高效解决纠纷的同时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感谢法官,我年龄大了在乡里挣钱不容易,谢谢您帮我把这几千块钱要回来。”
邓某雇佣向某工作却没有及时支付工资,邓某外出务工后,向某联系不上人只能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发现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有邓某,且向某也为该乡镇村民,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通知向某来到调解室,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解下,邓某当场付清拖欠的工资,向某申请撤回起诉。两起案件“一次性”解决,省时省力又省钱。
接下来,秭归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继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法院+人民调解员”的高效联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