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枝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时间: 2019-06-10 16:40 来源: 枝江法院

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被告人辛某某、余某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枝江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底至2018年9月,被告人辛某某在枝江市七星台镇花园街37号其经营的“长寿拉面”小吃店内熬制大骨汤时,将罂粟壳掰碎后加入大骨汤中,并用大骨汤加工牛肉汤及肥肠汤。被告人余某某在明知其丈夫辛某某加工大骨汤、牛肉汤及肥肠汤时添加了婴粟壳的情况下,仍然向客人销售食用。2018年9月11日,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辛某某生产的汤料进行了取样。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辛某某生产的牛肉汤中检出罂粟碱含量146ug/kg、猪大骨汤中检出罂粟碱含量46.9ug/kg、肥肠汤中检出罂粟碱含量354ug/kg。

 枝江法院依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禁止被告人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