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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

时间: 2007-05-29 10:2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其核心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

    一、加强涉农案件的审执力度,促进乡风文明,实现安定有序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审判权力,实施利民措施,切实使农村当事人的诉讼利益得到保障和实现。

    (一)依法审理涉农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远安法院地处山区,区内以农业生产为主,基于农民群众作息时间不固定的情况,基层法庭法官没早没晚、不分上班下班,对季发性案件,不拖不推,及时处理,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对一般性案件,也总是尽量利用农闲、生产淡季去办,不耽误农民的生产经营。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将诉讼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及时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以及相邻关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切实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受理此类案件130件全部审结,有力地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乡风文明,弘扬了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二)依法惩处涉农犯罪,维护农业生产发展。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犯罪;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农业生产投入、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侵占农村集体和个人财产的犯罪;利用地下“六合彩”等方式的赌博犯罪;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犯罪。与此同时,针对农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诉讼指导工作,为涉农案件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合理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帮助。

    (三)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实现胜诉农民诉讼利益,杜绝“法律白条”。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扎实开展执行积案清理和消化,对所有案件实行定领导、定责任人、定时限进行执行,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执行,对恶意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妨碍执行的,穷尽执行手段,强力执行;该院历年积案全部依法执结,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高于往年,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改进方式方法,提高执行效率。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努力缓解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以及被执行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2006年执结的案件中,和解执行123件,和解率达44.4%,有力地保证了农村当事人诉讼利益的实现。

    二、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促进生产发展,实现和谐共处

    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的开展,把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原则宣传、传递到农村,让广大农民接受、掌握并变为自觉行动。

    (一)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坚持落实便民措施。要坚持一切有利于群众利益的要求,大力开展利民、便民审判活动,依法实行诉讼费减缓免收制度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切实做到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积极开展帮扶活动,以各种方式资助贫困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开展送资金、技术、法律、文化“四下乡”活动,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实行“四个一”措施,即一杯茶、一支笔、一张纸、一把椅,尽可能地使农民当事人体会到温馨诉讼。

    (二)落实农业政策法规,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农民各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与此同时,对因假冒伪劣农用物资造成损失,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拖欠农民当事人农副产品货款产生的支付欠款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及时裁定先予执行。通过农业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不断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基层法庭的独特作用,促进村民自治,实现管理民主

    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弘扬中华民族热爱社会、建设家园、尊老爱幼等传统美德,大力宣扬人民当家作主、参政议政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使广大农村群众自觉参加到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

    (一)做好信访工作,增强内部团结。近年来,远安法院逐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并完善相应的服务设施,免费为农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资料,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实行信访工作“六制”,即:一是实行信访听证制度,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举行听证会,对“症”施治;二是实行预约接访制度,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距离感”;三是实行判后答疑制度,避免因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理解不正确而缠诉、上访;四是实行定期联系排查制度,定期与县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联系、沟通;五是实行回告回访制度,了解当事人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六是实行联合接访制度,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合力。通过信访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涉诉涉法信访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信访案件都能得到及时、依法、有效处理,涉诉上访、复访、缠访逐年下降。

    (二)加强法律宣传,推进村民自治。坚持实行送法下乡。通过到农村开庭审理案件,以案讲法,组织治保调解主任开展民调工作培训等形式,将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身“免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开展司法建议,促进文明建设。通过审理行政乱收费乱摊派、林地确权、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涉农案件,对影响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制约民主管理进步、妨碍农村农业发展稳定的隐患和矛盾,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依法保护农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