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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开庭审理柳某某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时间: 2020-08-27 11:49 来源: 宣传处

2020年8月25日,宜昌中院对被告人柳某某等20人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抗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庭审。由于本案被告人较多,宜昌中院集结全市两级法院40多名司法警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庭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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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某某、柳某甲、杨某甲、柳某乙为非法营利,共同出资入股,在宜昌开设赌场,其中柳某某、柳某甲共同在赌场内占股,二人的支出或收入均由柳某甲管理安排,并雇请人员在赌场提供服务,招揽人员在赌场内大肆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在宜昌、恩施两地开设赌场的赌资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赌场内实施高利放贷的非法活动;为索讨赌债,又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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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柳某某与柳某甲、杨某甲等人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老乡为纽带,以被告人柳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柳某甲、杨某甲为重要成员,以杨某乙、张某甲、柳某乙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相关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抗诉、上诉提出的相关犯罪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争议问题展开充分辩论,法庭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