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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采取五项措施全面实施省高院“八条禁令”

时间: 2007-05-28 15:45
    5月21日下午,宜昌中院召集全市两级法院全体班子成员、中院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全省法院“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电视电话会后,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兴儒同志作了题为“新的起点,新的要求,开创全市法院作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的重要讲话,要求全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全面实施省法院颁布的“八条禁令”。

    胡兴儒同志指出,省法院党组新制定的“八条禁令”非常重要,对全省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此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此,全市法院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八条禁令”、省院党组“八项承诺”和省院领导讲话的学习贯彻传达工作。全市法院在会后要原原本本地认真组织学习,做到“人人皆知,个个明白”,做到“有令就行、令行禁止”。

    二要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弘扬新风正气。省法院颁布的“八条禁令”为:1、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2、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钱、借车、借房以及其他贵重物品,或者在商品房买卖、住房装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3、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通风报信,泄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具体内容或者其他审判、执行工作秘密;4、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和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以及为中介机构介绍业务;5、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6、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在公共场所着法官制服和警服饮酒;7、严禁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8、严禁参与赌博或与亲属之外的人员“带彩”娱乐。

    胡院长要求,全市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有报必查,有查必究。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先行调离岗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至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重点整治,狠刹歪风邪气。为贯彻执行好新“八条禁令”,胡兴儒院长结合宜昌法院实际,要求全市法院重点整治如工作拖拉效率不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吃请、等突出问题。

    四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司法廉洁。1、全市法院要以此次“八条禁令”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全市法院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用教育加强引导,促进干警自律。2、要加强制度建设,全市法院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配套措施,切实收到实效。3、要加强检查、督查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要建立法院干警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这一措施防止个别的腐败问题任意滋长,也是对干部负责、加强保护的需要。5、要充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五要领导带头示范,加强全市法院的班子、队伍建设。

    胡兴儒同志还要求,将省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与深化市委部署开展的“作风整改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新的要求,站在新的起点,努力开创全市法院作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