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上半年有关案件情况分析
    一、各类案件收结案情况
    (一)受理各类刑事案件52件,结案44件,结案率84.62%,未结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减少15件,结案减少8件,结案率上升7.01%。
   (二)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49件,结案374件,结案率68.12%,未结17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减少53件,结案减少16件,结案率上升3.34%。
   (三)受理行政案件2件,全部结案,结案率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减少4件,结案减少2件,结案率上升33.33%。
   (四)受理执行案件174件,执行91件,执结率52.3%,未结8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增加41件,结案增加32件,执行率上升7.94%。
    二、主要特点及分析
    (一)刑事案件中盗窃和故意伤害案仍然占有较大比例。但从近三年上半年的审理情况看,盗窃案逐年下降,而故意伤害案占总收案的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近三年1-6月盗窃案和故意伤害案收案情况对比
年度
类别 2008年(1-6)月 2009年(1-6)月 2010年(1-6)月
收案(件) 占总收案比例
(%) 收案
(件) 占总收案比例
(%) 收案
(件) 占总收案比例
(%)
盗窃 19 27.54 14 21.21 11 21.57
故意伤害 18 26.09 21 31.82 17 33.33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近年来我县青少年故意伤害案件明显增多,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在校学生之间,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管理、引导和教育,并结合家长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管,是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二是随着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推进,很多具体措施初见成效,例如城区道路两旁均安装了摄像头,许多小区安装了红外线报警仪,社会治安由警民双方齐抓共管,盗窃案件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犯罪大幅度上升。今年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67倍,且案件类别主要集中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近三年1-6月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对比
年度
类别 2008年(1-6月) 2009年(1-6月) 2010年(1-6月)
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 4 6 16
其中故意杀人(人) 3
故意伤害(人) 1
抢劫(人) 3 3 3
盗窃(人) 1 4
强奸(人) 1
聚众斗殴(人) 6
强迫卖淫(人) 1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部分青少年认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或者交友不慎,很容易被人利用。二是家长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太忙,无暇顾及孩子;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的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三是是学校监管不力。学校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不够,和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学校法制、思想道德教育不够,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社会上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有腐蚀作用,而我县又缺少适合青少年活动的场所,极易使青少年沾染社会不良习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民事案件收结案较去年有所下降,与前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离婚案件仍占收案之首,上半年共受理210件,占受理总数的38.25%,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共受理56件,占10.2%,再次是民间借贷,共受理47件,占8.56%。
(四)今年上半年我院狠抓了案件的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执行案件收结案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分别增长了33.83%和54.24%。除执行率较去年上升了7.94个百分点外,执行和解率也由去年的45.76%上升至53.85%,上升了8.09个百分点。
近三年1-6月执行案件收结情况对比
    类别
年度 收案(件) 结案(件) 执行率(%) 和解率(%)
2008年 151 65 43.05 46.15
2009年 133 59 44.36 45.76
2010年 174 91 52.3 53.85
    (五)行政协调成效显著。行政诉讼案件受案2件,比去年同期减少4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案2件,结案2件,全部为和解执行,和解率连续第四年保持100%。今年来,我院继续加强了行政协调工作,抽调一人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协调专班,与行政机关召开座谈会6次,有效减少了官民矛盾和行政管理中的对抗。
   (六)从各业务庭办案情况看,除行政庭、资丘法庭、榔坪法庭结案率较去年同期稍有下降外,其余各业务庭结案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上升幅度最大的是都镇湾人民法庭,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6.51个百分点。此外,上半年我院调撤率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其中民庭、都镇湾法庭、资丘法庭调撤率下降幅度较大,而行政庭和执行局上升幅度较大。
    (七)上半年我院陪审率与去年同期总体相当,但各业务庭发展很不均衡,陪审率差距较大。
类别
单位 收案(件) 结案(件) 结案率(%) 结案率与上年同期相比(%) 调撤率(%) 调撤率与上年同期相比(%)
刑庭 45 41 91.11 +6.63 —— ——
民庭 178 139 78.09 +11.59 71.94 -10.28
行政庭 35 18 51.43 -15.24 88.24 +71.57
执行局 109 61 55.96 +10.61 65.57 +21.98
龙舟坪法庭 96 65 67.71 +3.13 71.43 +10.77
都镇湾法庭 106 76 71.7 +26.51 64.47 -11.8
资丘法庭 110 52 47.27 -15.43 69.23 -14.31
榔坪法庭 87 51 58.62 -23.73 64.58 +2.46
其他 11 8 —— —— —— ——
合计 777 511 65.77 +3.27 69.6 -0.88
类别
庭室 陪审案件数(件) 适用普通程序结案(件) 陪审率(%)
刑庭 3 30 10
民庭 21 24 87.5
行政庭 1 1 100
审监庭 1 0
龙舟坪法庭 2 12 16.67
都镇湾法庭 5 11 45.45
资丘法庭 3 0
榔坪法庭 1 1 100
合计 33 83 39.76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深入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大力推行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中调解、执行和解等调解方式,尽最大努力提高调撤率,相对减少上诉案件,降低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从而提高审判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涉执上访。
   (二)各相关业务庭应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要性,继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办案的数量和范围,加大陪审力度,让他们把陪审工作的重点放在诉讼调解上,充分发挥其专长,积极参与诉讼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部分法庭执行率仍然偏低,究其原因,有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执法环境欠佳,以及强制执行力度不大等因素,建议成立执行指导小组,帮助法庭办理执行难案,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案件执行率。
    作者单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