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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案罪犯再提押 只为八旬之母老有所养

时间: 2019-09-06 10:35 来源: 葛洲坝法院

法律威严,震慑教育不容留情

2019年8月1日,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本院于2019年8月7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被告人王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七个月。后因吸食毒品,多次被行政拘留处理,本次又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提起公诉。因王某多次违法犯罪,不符合判处缓刑条件,为震慑同类案犯及对王某加强教育管理,法庭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法官有心,关注罪犯独居老母

本案宣判并生效后,8月27日,法官告知王某将对其收监,并在平湖分局警员的协助下于当天执行完送监。

因王某家庭住址发生变更,为确保通知到家属,27日下午,承办团队和1名人民陪审员一起从王某母亲所在单位的退休办找起,按图索骥走访了居住小区、唐家湾街办和峡州社区,最终在社区帮助下找到了王某83岁的老母亲何某,在当天下午6:30完成了通知工作。但在询问中查明其老母亲何某的前夫及女儿早已失联,王某系其生活不能自理的83岁老母亲何某的唯一赡养人。

见到何某,法官那颗牵挂的心至此便难以平静。

法院有情,辗转多地寻求赡养

考虑到何某生活不能自理,却无人照顾,为确保老人生活保障,法官即时向院领导反映了情况,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专程前往市民政局寻求帮助,被告知在街办或亲属同意下,可帮忙联系福利院。28号上午11点,法官再次前往唐家湾街办协调解决方案,街办表示可由网格员负责每周去探望一次何某。始终放心不下的法官,决定把已收监服刑的王某提押出来,让儿子给母亲做工作,妥善安置生活问题。

但已收监服刑的罪犯法院依职权提押面临重重困难,最终在院领导的协调下,依法向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申请,层层审批,得到大力支持,最终于8月29号上午,如期提出王某,但依照规定,提押时间仅为1个工作日,时间紧迫。后在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询问,并在其前妻配合帮助下,对他母亲的安置问题做出了计划。上午11:00左右,王某在4名法警的押送下,在承办团队和前妻的陪同下,在街办、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回到母亲的家中,顺利交接完成安置事宜。法警也于中午1:00将王某送回收监,继续服刑。

 坚守一份初心,法官坚持为老人赡养保障不懈努力;践行温馨诉讼,法院将司法便民、为民、利民和人性化执法贯穿履职始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法院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