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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缜院长应邀参加全国“少年审判机制”研讨会

时间: 2010-09-29 16:04
    9月26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裴缜受《中国审判》之邀,前往福建莆田中院参加全国“少年审判机制”研讨会,并作“提立足司法职能,延伸司法服务,切实做好特殊的希望工程”的主题发言,受到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延伸司法服务,不断推进少年审判工作。

    一是以健全组织机构为基础,全面加强少年审判力量与制度建设。全市法院抽调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组成固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基本固定。中院设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抓指导工作,中院刑二庭和各基层法院都专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在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全市两级法院始终保持了少年法庭队伍的相对稳定,做到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使少年审判工作有章可循,两级法院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如人格调查、人民陪审员、审教结合、跟踪帮教等一系列特色工作制度,使少年审判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是以严格诉讼程序为基点,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强调程序规范,始终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不公开审理制度;坚持依法为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坚持法定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的制度;坚持充分了解被告人在犯罪前后个人表现和家庭教育等成长背景情况;坚持在二审中提审会见,充分听取未成年被告人的辩解,充分听取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通过“五个坚持”,全面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三是以审判工作为立足点,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式。在审理方式上,我市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普遍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在刑罚适用上,立足于教育和挽救,坚持“三个为主”原则,即:对可判可不判的,坚持以不判为主;对可轻可重的,坚持以轻为主;对可缓可不缓的,坚持以缓为主。在工作方法上,积极推行“人格调查”制度,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爱好、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认真分析其人身危险性的程度,为庭审教育和最终裁判做好准备。在预防、矫治上,一些法院成立了“阳光学校”,对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定期进行集中教育;有的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治,组织被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到指定社区参加义务劳动,重塑其健康人格和心灵;有的设立帮扶基金,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罪犯和未成年受害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四是以拓展帮教为抓手,积极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多管齐下,做好对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帮教工作。如深入监管场所,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考察;对判处管、缓、免的未成年罪犯,集中进行思想教育,教育、感化其心灵;进行家访,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为未成年罪犯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未成年罪犯的复工、复学和就业问题,对特别困难的予以经济救助,使其有所养、有所学、有所教,消除再犯因素。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全市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多被当地中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举办法制报告会、指导学生模拟开庭等方式,对在校中小学生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一些法院还设立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热线,接受青少年法律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把少年审判工作过程变成了一个教育、感化、挽救的过程,使一大批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正确的人生轨道,也使他们的家庭、父母重燃希望之光。我市少年审判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多次被各级党委、团委和上级法院表彰。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审判》主办,福建莆田中院承办,全国共120余名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