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社会实践 彰显人民法院本色
   一、立足一个实际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最大的一个实际就是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搞好人民审判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处在基层,就必须立足基层,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聚力。这就要求法院必须找准自身工作的突破口,理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关系,做好改革发展的缓冲剂。另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接触与处理的是人民群众最切身、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可以说,基层法院是整个法院系统真正的代言人,是社会主义审判事业的桥头堡。这一基本现实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必须在确立自身先进法治理念的同时,放下身段投入到人民群众琐碎的生活中去,当好公民权益的捍卫者。要切实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捍卫群众合法权益,也就必须充分认识到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一大基本矛盾,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相对滞后的司法服务之间的矛盾。所以,创造性的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司法需求正是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本色的根本突破口,也是进一步展现人民审判事业魅力的根本所在。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明确了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心和态度,基层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大胆工作、勇于创新、有所作为。立足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摒弃陈旧的工作观念与做法,依法大胆尝试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动态管理体制等,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使基层人民法院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中树立人民审判事业的新形象。
    二、抓好两个中心
    人民法院工作做得好不好,归纳起来集中体现在审判业务和队伍建设两个方面。一是审判业务工作。审判业务是法院的本职工作,是法院安身立命之所在。所以,搞好审判业务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题中之义。审判工作抓得好不好,如何抓好审判工作,也随之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最大的一项命题。近年来,司法改革越来越见成效,力度也逐步加大,措施进一步放开,成果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五峰法院首创的“背篓法庭”,堪称新时代的“马锡伍审判方式”,上山下乡、走村串户,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诉讼难、难诉讼”的问题,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当前各级法院倍加注重的审判管理改革也初见成效,法院系统建立健全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普遍建立起审判质量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审判过程的全程监督等等,很大程度的提升了审判质量,保证了人民法院的“安身之本”。二是队伍建设成就。社会主义审判事业,归根结底是人的事业,必须依靠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才可能完成。而要充分发挥广大干警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就必然涉及到“抓班子、带队伍”的问题,也就是最根本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落实到基层人民法院的实际,就是既要保证干警队伍稳定,又要促进干警自身发展。鉴于一方面法律从业资格的统一、另一方面不同法律从业者工作待遇明显差异的现实,导致了法律人才流动的极不平衡,集中流向发达地区与工作条件优越的岗位。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边远山区、条件相对较差的基层人民法院,吸引新生力量乃至挽留现有干警都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使得这些法院队伍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保证充足的办案力量。但是,仅仅稳定住队伍仍然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审判工作,基层人民法院比起其他法院尤其要注重干警的发展问题。一方面,这些法院人才队伍底子薄,另一方面又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所以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干警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办案水平是基层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基层人民法院应该紧紧抓住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这一良好契机,真抓实干,切实强化干警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三、贯彻三个至上
    “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涵,是科学发展观在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最新体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基层人民法院要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强化干警关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作用,全面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将人民根本利益与宪法法律规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是要体现到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始终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把“三个至上”落实到个案的审理中、落实到现实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从而将人民是否满意、如何让人民满意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四、完成四项使命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如何彰显基层人民法院本色,为地方改革与发展保驾护航,要深刻认识并努力完成以下四项使命。一是抓本职。基层人民法院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贡献,就是做好自身本职工作。具体而言,就是要抓好审判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完满解决地方经济纠纷,化解群众内部矛盾。二是促发展。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坏,也从一定层面上反映了该地法院工作的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中心,有所促进,有所作为。要积极投身到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去,把做好新农村建设、扶优帮困等具体工作作为检验队伍建设成果、锻炼干警综合素质的主战场。三是保平安。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一方平安中的重要作用。基层人民法院要以自身本职工作为依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优势作用,深入乡村、走进社区,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四是重大局。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有大局观、全局观,要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地方工作全局。要积极投身到当前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局中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审判职能,做发展的聚力器、改革的润滑剂。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遵照全局统一部署,主动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衡量自身工作成绩的重要尺度。
作者单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