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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渝两省市三地法院共签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时间: 2024-03-05 08:31 来源: 宜昌中院

“深化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协同;推进裁判标准,量刑尺度统一;实行流域司法信息系统对接,为开展生态环境司法理论研究提供平台……”3月1日,湖北恩施中院、湖北宜昌中院、重庆第五中院共同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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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施行三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湖北恩施中院、湖北宜昌中院、重庆第五中院在巴东县召开座谈会,深化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这是继2022年《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签订和2023年 《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发布之后,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协作备忘录》从推动审执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队伍共建、深化宣传配合四个方面就深入运行鄂渝两省市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作出表态。

《协作备忘录》明确,涉长江保护重大、复杂、敏感、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密切司法对接,加强异地执行协助配合。推进智慧司法体系建设,实行流域司法信息系统对接。建立三地环境资源专家库。共建涉长江保护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共同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构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树立导向,提升三地环境司法的整体影响力,打造鄂渝两省市三地长江大保护工作品牌。

同时,三家法院聚焦长江三峡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污染等问题,与邀请的湖北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交流探讨,共谋长治之策。并联合发布10个典型案例,重点保护长江水资源、生物多样性,推动消落带和石漠化治理,推进山水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护人文景观、遗址。

恩施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超表示:“三地法院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备忘录》,必将助力三地法院完善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司法协作格局,进一步深化兄弟地市之间的司法协作,进一步探索加强长江大保护的司法实践,为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进一步推动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护航一体化发展,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协同,共同推进长江三峡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全面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共护碧水东流。

长江千里,烟淡水云阔。近年来,鄂渝两省市三地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司法协作上不断探索,司法合作渐入佳境。2022年2月,湖北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庆市二中院签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确立了1个协作目标、2个协作机制、3个协作原则和6项协作内容的司法协作体系,正式建立渝东鄂西长江三峡一体化保护机制。2023年2月,三地法院再聚宜昌召开第二届联席会议,联合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再增5项共识,渝东鄂西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迈出新步伐。随着重庆市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的变更,此次召开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第三次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备忘录》,将进一步健全司法协作机制,为司法协作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提供了更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