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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宜昌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结果出炉

时间: 2024-03-08 08:42 来源: 研究室

2023年,宜昌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能动司法理念,聚焦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审慎制发司法建议,有效助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院智慧和力量。为总结成绩、鼓励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质效,宜昌中院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从32件报送参评的司法建议中择优评出12件优秀司法建议。另外,中院推报的1件司法建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2023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刑事审判第二庭霍磊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从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出发,通过梳理分析辖区2020年以来危害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情况,指出施工作业单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安全隐患检测不严格、安全培训覆盖面不足、违规施工现象突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并提出五条建议: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管理;三是加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是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该司法建议得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批示肯定,市委市政府要求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用制度固化有关建议,确保事故少发生。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作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片,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单位、企业110家;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组织考核576场次,参考人数41603人,发证人数37659人;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制度,公示行政处罚案件13件、行政审批573件,有效减少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和纠纷。

二、关于推动物业纠纷诉源治理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立案第一庭孙维娟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部分基层法院因受理大量跨区域物业纠纷导致收案数量大幅上涨,且联动物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化解困难,极大影响全市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的实际,结合各县市区物业纠纷案件受理情况、新时代“枫桥经验”总体要求、上级机关工作部署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性审查;二是夯实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力量;三是构建行政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四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中院立案一庭在形成司法建议的过程中,对全市法院物业纠纷收案情况和约定管辖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调研,多次赴基层法院了解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多次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了解县市区物业管理调解委员会运行情况,共同研判问题与解决措施。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中管辖条款进行明确,在市域内确立了物业纠纷由物业所在地管辖的基本导向。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实质化运行,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考核,物业纠纷矛盾源头预防得以巩固、调解力量得以夯实,法院与住建部门联合化解物业纠纷的路径更加明晰,为进一步完善“法院+住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全市基层法院联动当地住建部门、基层组织预防化解物业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关于完善“集群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民事审判第三庭吴如玉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宜昌市试行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制度后,部分市场主体突破属地管辖、不实际入驻、难以监管等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对“集群注册”主体的审查,至少要审查在宜昌是否有住所或真实的经营场所;二是对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或调整;三是加强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和代办方的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司法建议发出后,中院民三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沟通、商谈,就如何强化登记注册管理、落实托管公司责任和加强“集群注册”存量主体日常监管等进行座谈交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因集群注册暂行办法试行期已届满,将与宜昌市司法局协商提请市政府予以废止;对无法取得联系和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对投诉量大或反复被投诉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弄虚作假取得经营主体的依法撤销登记,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目前,夷陵区、西陵区和宜都市等已暂停办理集群注册。

    四、关于按照规划用途分类制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民事审判第三庭吴如玉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商品房买卖等群体纠纷中,办公用房、商铺、住宅等不同功能用房一律使用住宅类标准合同文本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提出结合房屋规划用途,对住宅、办公和商业营业用房等类型分别制定不同买卖合同范本的建议。中院民三庭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座谈会,推动将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纳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一号司法建议”工作中,协同抓好落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充分采纳司法建议,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再次修订,区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区分适用。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稿在完成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家市直单位、市房地产业协会等3家行业协会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求意见工作,并在市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后,于今年2月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正式印发实施。

五、关于优化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陶霄溶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民政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深入梳理2019年至2023年全市法院涉困境未成年人案件,针对部分遭遇社会性困境未成年人未获得救助的问题,从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的认定、申请、实施三个阶段提出建议:一是畅通信息渠道,统筹社会救助相关部门数据资源;二是引导潜在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和因病致贫的未成年人及家庭提出社会救助申请,加强动态管理,精准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三是强化对困境未成年人多种政策、多维认定、多方施救的研究探索,提升困境未成年人申请社会救助的政策弹性与张力。该司法建议发出后,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积极与市民政局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市民政局迅速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排查工作,经核查将司法建议中反映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系统,其中8名未成年人已纳入城乡低保,2名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针对市民政局反馈的因法定抚养义务人收入和财产超限不符合低保政策的困境未成年人,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积极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为3名未成年人各申请到7万元司法救助资金。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普及性、协调性、有效性,市民政局还制发了《宜昌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六、关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审判监督庭王春柳

被建议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业务管理不规范、风险告知不充分等问题,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金融监管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改进合同文本质量,促进金融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二是聚焦业务类型和客户差异,建立差别化提示告知机制;三是树立服务实体和风险底线思维,提升担保方式选择适用的灵活性、科学性;四是优化风险分担模式,尝试设立贷款信用保险。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核查,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利用专业律师团队优势规范合同签约、保管和递交流程,引导银行与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普惠金融相结合,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法律宣传工作等具体举措。为跟踪了解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及效果,中院审监庭专程回访,双方就进一步加强金融业务规范化、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等问题形成共识。该司法建议是全省“法院+金融”机制在推动社会治理上的一次成功实践,助推金融和司法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上发挥更大合力,被湖北日报及法院官方平台宣传推介。

七、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葛洲坝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综合审判庭孙健

被建议单位: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发现的未成年人疑似遭受性侵害的犯罪线索存在不知要报告、不愿报告的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妇科、儿科等重点科室人员的培训,建立科学、高效的报告流程,强化责任和法律意识;二是健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常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监管、排查及考核机制,对瞒报、谎报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程序,压实强制报告主体责任;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线索及时督办检查,对查实瞒报、谎报情形严肃追责问责。葛洲坝法院在制发司法建议前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充分沟通,在送达后全力协助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及自查工作,对自查上报的线索逐一督查落实;通过“健康宜昌”微信公众号转发、推送强制报告制度,印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宣传海报,并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张贴情况进行督促通报,实现宣传全覆盖。该司法建议受到《人民法院报》宣传推介。

八、关于促进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葛洲坝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综合审判庭翁小华、政治部唐雁莉

被建议单位: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通过梳理分析2020年以来葛洲坝法院办理的葛洲坝集团及关联企业涉诉案件,在与辖区重点企业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的基础上,向企业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增强风险防控,规范合同行为;二是严格依法分包,重视监督管理;三是化解遗留矛盾,依法合规用工;四是加强法企共建,同创法治社会。葛洲坝集团高度重视,对建议提示的因历史原因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合同签订与履行不规范引发涉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等三类问题,开展了完善法治合规体系、优化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管理体系和推动合规管理向基层延伸等22项具体工作措施,并从提高政治站位、规范劳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合规管理、加强法企共建五个方面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该司法建议是法企共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法院积极能动司法推进诉源治理,央企挺膺担当履行社会责任,谱写了法企合力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篇章。

九、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白洋人民法庭付涛

被建议单位: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邦普循环及配套项目欠薪农民工数量大、人数多、风险高的情况,从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工资发放、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农民工日常管理,严格建立农民工使用台账,及时支付工资;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落实制度规定,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防止发生群体事件;三是构建诚信工作体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配备劳资专员,加强考勤、工资支付等监督,确保现场与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数据一致。该司法建议向项目建设方发出后,一并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白洋园区办(白洋镇)组织职能部门、企6业、村委会等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通报情况,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制度。被建议单位迅速督促施工方发放工资,积极配合化解纠纷,截至2023年底,未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项目后期建设及已投产生产线月产能突破1100吨。元旦及重大会议期间,实现零非访、零聚集。20241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视察期间,项目建设平稳有序。

十、关于推动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声”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宜都市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行政审判庭谢楠

被建议单位:宜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近年来行政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暴露出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出声率不高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深刻认识推进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声”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建立健全加强行政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声”工作的可操作性制度规范;三是完善行政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声”工作考核“硬指标”。宜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复函反馈,全面采纳了建议,并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出庭应诉工作的基本要求、人员、案件范围、应履行的职责及考核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将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宜都法院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正职负责人出庭率由近三年的8%上升至53.84%,有力促进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一、关于加强离婚纠纷诉前调解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洋坪人民法庭林桂玲

被建议单位:洋坪镇人民政府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远安县洋坪镇内离婚纠纷案件较多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案件多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较少在诉前达成调解,遂针对加强离婚纠纷诉前调解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选任专业调解人员,形成规范化、专业化调解团队;二是注重调解方式方法和技巧,助力纠纷实质化解和稳步推进;三是加强辖区内婚姻家事纠纷排查,预防婚姻家事类矛盾纠纷升级。洋坪人民法庭在发出司法建议过程中,针对洋坪镇20201月至202310月期间婚姻家事类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调研报告一并报送洋坪镇人民政府。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及时将调研报告同步转化为问题建议类信息,被《宜昌法院简报》采用,得到远安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洋坪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在辖区内全覆盖建立24个调解组织,配备23名法律顾问和209名调解员,有效推动洋坪镇村级自调的落实,前端化解了大量婚姻家事类纠纷,从源头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十二、关于规范企业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董市人民法庭罗黄鹤

被建议单位: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量涉企合同纠纷,从规范企业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促使企业在源头防范潜在风险,降本增效等方面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法治培训,根植诚信土壤二是开展“法治大体检”,精准把脉问诊;三是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健全规章制度;四是加强指导监督,助推企业发展。枝江法院在形成司法建议的过程中,多次赴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实地调查和普法宣传,与地方党委政府及一线负责同志座谈,并对辖区内企业开展订单式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该司法建议经枝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批示后,引起高度重视。该单位专题研究,认真研判和针对性整改,在园区设立枝江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公共法律服务站、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站和驻姚家港工业园法官工作室,为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

十三、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司法建议

发送单位:秭归县人民法院

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茅坪人民法庭王玉娥

被建议单位:秭归县林业局

亮点与成效:该司法建议针对辖区滥伐和盗伐林木情况严重,且呈现多发态势,部分监督管理职责亟待细化加强等问题,从林业管理责任制度规定、护林员惩戒措施、采伐许可证办理及宣传工作方面作出风险提示,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制定县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相关制度,并予以监督执行;二是加大对护林员的管理考核力度,护林员所在地出现滥伐、盗伐林木犯罪的,对护林员设置相应的惩戒措施;三是加强下设林业站对采伐许可证办理的审批管理;四是加大对采伐许可证办理相关法律规定、办证程序、滥伐和盗伐林木法律后果等的宣传力度。茅坪人民法庭在形成司法建议的过程中,查阅了2019年至2023年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卷宗材料,细致调研批量涉森林资源犯罪的作案手段、犯罪特点等,多次实地走访涉案地区,并邀请秭归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及部分乡镇林业站长等召开座谈会,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相关部门的管理漏洞,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秭归县林业局高度重视,部署实施整改措施并已见成效。该司法建议被三峡宜昌网和三峡云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