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开庭
近日,当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并邀请市残联、市妇联等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受刘某雇佣作为被害人张某的全职保姆,负责全天候照顾张某的生活起居。期间,李某明知张某有精神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为发泄对张某的不满,多次采用扇脸、掐大腿、拍头、推搡等方式对张某实施虐待。经鉴定,被害人张某被致伤造成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虐待负有看护职责的残疾人,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我院为被告人李某指定了律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被告人李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
法官寄语
近年来,保姆等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告人李某作为全职保姆,受雇于雇主本应提供优质的服务,以自己的幸勤劳动赢得尊重并取得报酬,但其未能履行看护职责、善待老人、精心照料,反而对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施以虐待,于法不容。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被看护人的家属,应多抽出时间关心关爱被看护人,切实保障被看护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