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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认真贯彻 “五个严禁”

时间: 2009-01-14 16:11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认真贯彻“五个严禁”。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宜昌中院为落实最高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的坚决有力执行。

    “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实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是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报电话0717—6341468,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二是将“五个严禁”制作成警示牌置放于该院审判大厅;三是将“五个严禁”在该院机关局域网上滚动播放;四是该院还要求所有基层法院也要尽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希望全市法院对“五个严禁”要狠抓落实,并且要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