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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3-03-30 16:01 来源: 立案一庭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开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第一 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主要指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证券纠纷等诉讼、执行案件。

第三条 建立立案“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诉讼服务窗口并张贴明显标识,安排专人开展立案指导、诉前调解等法律咨询服务。符合立案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当日立案;对不符合规定或者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材料;对于网上申请立案的,采用容缺受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所有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进行特殊标识,实行全流程、全环节精细管理。

第四条 建立保全“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在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实行优先保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保全裁定,并交付执行。加快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审查,完善保全风险评估,灵活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建立多元化解“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引导先进行诉前调解,充分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发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立案。对于诉前调解成功案件,依当事人申请,当日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协议完成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免收案件受理费。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当事人双方约定或同意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或保全费用,切实降低市场主体诉讼成本。

第六条 建立送达“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安排专人进行送达,能够采用电子送达的,优先采用电子送达。

第七条 建立审理“绿色通道”。打造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专审团队。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严格按照“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工作要求,法律关系比较明确、事实证据相对清楚的涉中小投资者案件适用速裁方式,由速裁团队承办。在民二庭内设专审团队,专门办理此类案件。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法院应于当事人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当事人要求不进行调解的,优先安排开庭审理;对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及时做出判决。

第八条 严格审限管理。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2个月内审结,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则上在5个月内审结,特殊原因需要延扣审限的报分管院长批准。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上诉案件,由速裁团队承办的,需在1个月内审结,由专审团队承办的,原则上审限不超过3个月。

第九条 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涉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时应尽量缩短指定履行期间,努力快速实现胜诉方权益。加强中小投资者人身保护,慎用司法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简执、易执等能够快速执行到位的案件,执行申请费可酌情减半收取。

第十条 推进信用修复。依法严格规范信用惩戒措施适用,中小投资者仅符合限制消费情形不符合失信情形的,不得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发现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名单不当的,依法予以更正或删除。中小投资者的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失信信息被屏蔽后,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认真办理投诉。畅通市场主体投诉渠道,规范问题办理程序,做到凡诉必查、凡查必复。认真办理各级机关或部门交办、转办的涉中小投资者投诉件,限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对于办理投诉件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