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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正义: 须臾不离 终身不弃

时间: 2014-09-26 15:49

   

 编者按

法官作为案件的裁判者,自古以来就是正义的化身。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为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法官不仅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继续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动摇,同时也要不断学习,积极探索新型案件,准确理解并运用法律,公正审判案件。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法官的事业应当存在于须臾,更是终身。

法官乃适法断案之裁判者。通过裁判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基本职责。而要确保案件公平正义,法官就必须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所谓司法正义,实际上就是裁判案件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的案件,就没有司法正义。公平正义的案件是法院和法官追求的目标,也是其生存的土壤。可以说,法院权威存乎案件,败乎案件;法官声誉好亦案件,毁亦案件。司法腐败实际上就是在处理案件上存在腐败或办案不公。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会从根本上毁损法院形象,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并最终破坏法律的权威。因而,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是法院权威的大敌,是法律信仰的大敌,更是人民群众的大敌。

   个案公正是法院司法公正天平上的砝码,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都由个案决定。个案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成正比,个案公正率越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就越高。个案公正是筑起司法公正天平的基石,也是检验人民群众满意与不满意的试金石。因而,法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个案公正入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可谓一语中的,抓住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要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个案公正做起,不仅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也具有哲理性,即“宏观目标从微观做起”,司法公正的宏观目标应当从个案公正微观做起。不积跬步,不足以至千里;不积个案公正,则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可言。习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实现司法公正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具体路径。周强院长在接受了《求是》记者采访时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作为法院法官,是具体案件的承办者,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在实现个案公正、维护司法正义中自然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和周强院长的指示和要求,把个案公正作为追求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正义。

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做正义的守护者和探索者。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正义是法官的灵魂。正义或公正是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价值之所系。因而,正义是法官的最高利益,法官首先要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守护正义,就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不动摇,即不为金钱、权力等所左右。唯正义是从,唯正义是求,不出卖正义,不亵渎正义,不以案件做交易,做正义的忠实捍卫者。法官如果徇情枉法,贪赃枉法,或者屈从权贵,正义底线必然崩溃,不公判决自然泛滥,司法正义将会荡然无存。因而,实现司法正义,法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淡泊名利,秉承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理念,在金钱、亲情、权力面前不动摇,始终做正义的守护者。

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不仅要守护正义,还要积极探索正义。如果说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底线,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守护正义是法官的最低要求,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更高目标。不公正的司法理念,或者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因而,法官在实现司法正义过程中应当做正义的探索者。

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处理不公,并不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引起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法官不公正的司法理念、错误理解或适用法律造成的。但它同样损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或公信力,也会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道德的怀疑,甚至被认为是法官接受贿赂的结果。因而,实现司法公正目标,既要求法官注重道德操守,不越雷池半步;又要求法官注重业务操守,增强司法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发现正义,正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探索正义、适用法律遇到难题时,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采取将案件交审委会讨论的简单方法处理。法官要有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要孜孜不倦地追求和探索真理,努力发现真理,不断推进正义和公正的实现。法官要通过自己的探索和研究,在法条、法理、案例三者之间找到平衡与公正,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应当成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情操;探索正义是法官的敬业情操。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不仅是法官必备的两大操守,也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所谓须臾不离,就是片刻也不能离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比如守护正义,抵御腐蚀,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就可能毁于一旦,悔恨终身。所谓终身不丢,“终身”的“身”是指法官身份,“终身”就是法官的全部生涯。终身不丢,就是要贯穿于法官的整个职业生涯过程,即始终如一,终身贯之,不能丢弃。否则,则可能晚节不保,身败名裂。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时糊涂,经不起诱惑,不能坚守正义者;有前生坚守,后生放松,晚节不保者;有年轻时敬业习法,年长时惰性渐增,不修法律,凭经验办案,铸成错案者等等。

   总之,守护正义无间隙,探索正义无止境。只要是从事法官职业,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资历深浅,都要坚守正义底线,探索正义真谛,一刻也不能偏离,终身都不能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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