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著华章
                     率先垂范的实践者 
  “是党员法官,就要率先垂范,注重从‘我’做起”。这是肖杰的座右铭。凡接触过他的人都会有这样一种印象:他为人忠厚、正派、工作扎实。他曾在法院执行庭、告申庭、监察室、行政庭等多个部门工作,也曾被区委组织部下派到夷陵区贫困乡镇栗子坪乡当过副乡长,每一次工作变动,他都以党的事业为重,能乐意接受,并在自己的岗位上把本职工作做好。他常说:“共产党的法官,就象一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是的,他参加工作27年,岗位变动数次。但只要是组织和人民的需要,院党组的安排,他从没说个“不”字。2006年初,时任院监察室主任的他,又被法院党组安排到院行政庭当庭长。
    在行政庭工作,也就是做“民”告“官”的工作。早在1998年,肖杰就在行政庭当过二年庭长,可时间一晃就七八年了,好多东西都生疏了。一切都得重新开始。他先是向书本学习,再向有办案经验的老同志学习,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进入了角色。三年来,在他的带领下,行政庭的各项工作却没因人手少而停滞,并多次得到区委、政府和上级法院领导的好评。
    多年来,肖杰养成一个习惯,平时上班提前到,下班迟回家,他总是全身心地投入自己的本职工作之中。他当行政庭长后,他既当庭长,又当“兵”,在工作中总是率先垂范,有时为了一件案件的尽快结案,利用周末假日加班加点撰写案件审理报告和法律文书。从2006年至今年9月,他个人负责承办并审结了130件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仅2008年1至10月,他个人就审结各类案件达54件,其中审结的8件行政案件除3件判决外,其它通过协调后原告均主动撤回起诉;审结的46件民事案件,判决结案的只有7件,而调解和撤诉的达43件,调解后当庭执行的13件,调撤率为86%;裁判正确率和案件验收合格率均为100%。我们通过以上数字,就可看出他为了执着的事业,为了“案结事了”,付出了怎样的心血。
                     人民利益的维护者
    我们知道,行政审判针对的是一种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行政机关和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而肖杰办案的一大特点就是避免就案办案,总是把辩法析理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他常说,“公正在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法官的神圣使命”。作为一名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他总是情系黎民,为人民撑起了一片蓝天。
    2006年4月,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夷陵区公安局行政行为违法附行政赔偿案。本案中原告系五级伤残,起诉赔偿的标的额达38万元,社会影响很大。针对本案的特点,肖杰开庭审前就制定了“审前引导、审中疏导、审后劝导”的审理方案,在公开审理,查清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并与合议庭的其他同志一起,通过多次协调,最后原、被告双方就行政赔偿的数额达成调解协议。当原告拿到公安机关赔偿款时,对他们求真务实的作风,情系黎民百姓、为民作主的情怀,由衷的表示感谢。
    2007年2月,肖杰负责审理了陈某等诉夷陵区房管局房屋登记行政确认附带行政赔偿一案。该案涉及第三人“马兰公寓”八户居民房产“一房二卖”登记行政确认。不仅涉案人数多,而且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复杂,八户居民多次上访,《三峡晚报》和《楚天都市报》也曾多次予以报到,但他坚持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廉感人。他通过多次多方做工作,最终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判决后,“马兰公寓”八户居民为表达感激之情,专门将一面锦旗送到法院。看到通过自己的努力,即时化解了“官民”矛盾,他感到十分地欣慰。他深有感触地说,人民法院的职能之一就是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共创和谐平安社会。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不能做到案结事了,就不会取得好的社会效果,也不会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誉和司法公信。
                      和谐司法的促进者
    行政审判工作好比是“官民”矛盾的“化解器”,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社会和谐的“助推器”。肖杰总是通过办理具体行政诉讼案件,来化解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用一个法官的责任来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行政庭庭长,肖杰注重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探索行政司法和谐的新方法。为了稳妥地解决“官民”纠纷,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般的案件要尽力协调,特殊的案件要全力协调,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重点协调。即使协调不成的,也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三年来,他通过积极探索多主体、多角度、多对象、多方式的协调方法,使当事人双方案外达成“合意”后一方主动和自愿撤诉的行政案件就达32件,从而使大量的“官民矛盾”得到有效化解,该院行政审判工作亦呈现出低上诉、高结案以及无上访的良好局面。
    作为一名法官,肖杰非常讲究行政审判工作技巧,对待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他总是文明司法,辩法析理、热情周到。他常怀爱民之心,坚守为民之责。只要是他负责审理的行政案件,若判决行政机关胜诉,他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好判后答疑,反复向原告和群众讲解法律法规的规定,讲明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让原告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而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过程的瑕疵,他也一一指出,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行为的质量,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三年来,他通过辩法析理,及时疏通和协调来化解行政争议,所办结的19件行政诉讼案件未出现矛盾激化、集体上访和申诉的情况,也深得当事人双方的好评和信任。
                      公正司法的执行者
    为民、公正、清廉,是法院对法官的基本要求。而廉洁公正自古就是为官之本。肖杰认为,公正司法是对法官的最基本要求,只有正确处理了公与私的关系,才能保证司法公平,塑造“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一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法律至上”的誓言。
    肖杰被调到行政庭工作后,由于行政案件相对较少,平时除搞好行政审判工作外,院党组还安排了部分民商事的审判工作。他针对当前社会上法官接手一件案子后,往往是“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的现象。对自己立下三不原则:一是不偏听;二是不偏信;三是不说情。去年三月,他承办了原告李某不服被告夷陵区工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该案三方当事人都在法院里有熟人,都请律师或法院熟人找他说案情,打招呼,在裁判时照顾一下各方当事人。可他并没有被人情所动。他说,对案件的处理,我只能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最后,该案经过案外协调,原告诉讼目的达到后主动撤回起诉,三方当事人亦握手言和。三年来,肖杰主办的各类案件愈百件,从没有因为一已之私利而影响天平的公正,对每一件案件,无论是诉讼程序、采信证据还是适用法律,都坚持“公正审判、公开审判”,严格依法进行,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从而让每一件案件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永不停滞的奋进者
    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一名庭长,肖杰总是耐得住寂寞,守得住精神家园。近年来,他苦练“面壁十年”的坐禅功夫,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撰写法学论文和案例分析稿件。他白天工作没有太多时间,就利用休息、晚上、节假日来写作。近三年来,他利用业余时间撰写法制论文和宣传稿件达45篇50多万字,这些文章先后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案例选》、《最新行政法律文件解读》、《中国法院网》等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和媒体上发表。其中有二篇法学论文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成果奖和优秀奖,有二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三等奖和优秀奖,有三篇在全省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上获奖,有二篇被评为首届和第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三等奖和二等奖。有一篇获《中国法院网》“海渤湾”杯头条好新闻三等奖。另外,今年他还积极参与上级法院组织的案例编写和课题调研活动。比如年初,他参与了省高院组织的《湖北法院审判案例指导与参考—2007》一书的编写工作,其中他负责撰写了省高院行政庭的5篇典型案例;他参与了上级法院行政庭有关三峡移民行政案件的问题与对策、行政征收征用司法解释的调研等活动。由他负责执笔撰写的《关于审理征收征用行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受到了最高法院有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是的,在肖杰心中,没有什么比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公正执法更重要。他总是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勤奋工作,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他无愧于政治上的“明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带头人”,庭内干警的“贴心人”。他用自己对党的事业忠诚、对人民的诚挚热爱、对法律的执著遵守,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作者单位:夷陵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