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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四性” 求“四破”以司法能动助推法院跨越发展

时间: 2010-03-19 09:39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能动司法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本质属性和自身运行规律的科学论断。的确,只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开拓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增强司法能动作用实现最佳司法效果,才能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有力服务保障。点军法院始终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增强能动司法前瞻性,在服务大局上求突破

    从司法的价值和功能的角度来看,任何司法都要符合一定的社会目的,都要追求一定的价值取向。能动司法要求司法权作为执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务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

    (一)坚持法院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合拍同步,添势加力

    2010年是点军区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第一年,因此要准确把握点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转变理念,创新方法,充分发挥主动司法、能动司法的作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抓项目、促发展”等中心工作和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战略目标,及时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决策建言献策,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二)主动提前介入,审慎稳妥地做好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的排查化解

    组织法官深入乡村,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总结审判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使形成积极的公共政策。及时审理好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各类案件,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条龙”服务,努力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增强能动司法自觉性,在化解矛盾上求突破

    能动司法是有效化解矛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点军法院的诉讼案件以每年近20%的速度持续增长,无论大小纠纷,人们都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这就与当前司法无法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相矛盾。满足司法需求,回应社会期待,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介入社会生活,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态势,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形成。因此,我们必须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提升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抓根本,通过依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

    严厉打击严重的暴力性犯罪、严重的多发性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生与社会和谐问题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着力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抓清积,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放在首位,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强化执行管理,完善执行监督,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三)抓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

    首先,要坚持诉讼“五调解”,即立案时调解、庭审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调解及判决前调解。坚持“五调解”工作法有利于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要完善诉调对接制度,多方合作解决纷争。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对接机制,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 机制,协同化解矛盾,有效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法院的发展创造稳定良好的环境。

    三、增强能动司法的主动性,在司法为民上求突破

    传统司法理念倡导的是“司法的被动性”,即不告不理原则。但是,普通百姓对法律的理解各不相同,应诉能力及法律自我保护能力千差万别,要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目标,必须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走下法台,深入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度。

    (一)积极主动,加强诉讼三指导

    一是立案时指导。要求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不仅仅要耐心回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更要主动向当事人说明和解释诉讼的程序事项及其相关权利义务,提前告知对其在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负担问题。二是诉讼中指导。要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要主动予以询问、提醒、释明,以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并不会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不理解而影响自身的诉讼利益。三是审结后指导。要求审判人员要加强案件审理结束后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耐心讲解说明,让其心服口服。

    (二)实施巡回办案制度,深入群众服务百姓

    积极推广“巡回办案”制度,将法律的理念注入乡土习俗中,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看得明;耐心细致,以案释法,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的裁判方式解决好纠纷。

    (三)完善司法便民机制

    建立民商事案件速裁制度,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问题;设立诉讼咨询台,加强诉讼引导,告知诉讼风险,并在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为困难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和申请执行人减、缓、免交诉讼费,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交通肇事的受害人继续开展司法救助;加强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和执行和解工作,尽快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增强能动司法实效性,在提升队伍形象上求突破

    司法能动性发挥的程度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法院队伍整体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因此,坚持司法能动性,就要努力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过艰苦的审判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法官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和办精品案的能力,以此带动法官能动司法能力有效提升。

    (一)狠抓思想政治教育

    坚持周五政治学习日、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官论坛、典型案例剖析会等制度和措施,扎实开展政治思想、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增强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始终坚持教育培训

    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鼓励全体干警通过在职学习、岗位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发挥资深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总结推广审判执行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使法官水平有提高、经验更丰富。

    (三)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2010年是我院的公信廉洁年,以公正倡廉洁,以廉洁促公正,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要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主动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经常性开展廉政情况检查和每季度、半年、全年廉政述职。要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廉,析案促廉。要认真执行“五个严禁”和相关廉政规定,重点查处接受可能影响审判执行公正的基层组织和相关人员吃请、非职务过问案件以及泄露审判工作泄密等行为,抓住小问题不放,堵住大问题不发生,真正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踩警戒线。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以法官职业道德为基本要求,将法官职业要求和廉政警句格言根植于干警的脑中,使廉政文化成为约束法官思想的无形之“法”,成为司法廉洁,公信立院的精神动力。要继续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大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力度。

作者单位:点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