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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四动”促对接 化解矛盾求和谐

时间: 2010-03-19 09:27
    编者按:

    4月29日,宜昌中院在夷陵区龙泉镇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诉调对接现场会, 会上,夷陵区法院,秭归县法院和枝江市法院分别作了关于诉调对接工作的交流发言。夷陵区法院介绍了该院抓样板建设,试点启动对接;抓面上推广,典型带动对接;抓组织协调,领导驱动对接;抓工作评价,考核推动对接的“四抓四动”做法,将以往“单打独斗”转变为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合唱”。秭归县法院作为全市最早推行诉调对接的基层法院,介绍了该院在巩固推行归州模式的基础上,聘请诉调对接调解员,形成固定调解队伍;构建户、组、村、乡四级调解网络,完善基层调解组织;设立村级调解室,健全规章制度,夯实民调基础等具体做法。枝江市法院介绍了该院在结合审判力量和社会力量开辟诉调对接工作的尝试和成绩,即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诉调对接政策日益完备;构筑调解平台,诉调对接组织网络日益完善;推进制度创新,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日益健全;积极探索实践,诉调对接模式日益丰富;加强管理指导,诉调对接成果日益显现。 现将这三个法院在会上的发言材料予以编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夷陵区是宜昌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行政区,兼有坝区、城区、矿区、山区的特点,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带来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区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十强县市区行列。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社会的深刻变化,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各类矛盾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案件不断涌入法院,近些年来,我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的数量以平均每年12%的速度快速增长。不仅如此,各类案件办理难度不断增加,缠诉缠访日益增多,法院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是按部就班地办理一件一件案件,还是打破常规寻找新的出路来突破这种窘况?我院党组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性的思考,决定摒弃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单打独斗”的做法,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合唱”。2009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下,围绕“四抓四动”,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收到一定的成效。

    一、抓样板建设,试点启动对接

    我院积极向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汇报,建议在全区选择一个经济发展快、矛盾化解压力大的乡镇开展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在建立试验田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区推广。区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向洪星亲自挂帅,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勇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诉调对接工作,并将其作为2009年政法工作的重点工作在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经过研究,选定国家发展改革试点镇龙泉镇作为全区诉调对接工作试点乡镇。3月18日,区综治委下发《关于在龙泉镇开展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区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在龙泉镇正式启动。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确保三个到位,精耕细作龙泉这份“试验田”:

    (一)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3月上旬,我院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龙泉镇委镇政府,组织龙泉法庭、司法所、镇综治维稳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和龙泉镇所辖村(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人员,在龙泉镇召开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分析了当前综治维稳和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要求与会人员“把工作重心转向诉调对接工作,把它当做自己业务工作来抓,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会议确定政法委、法院、司法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龙泉镇委、镇政府负责具体试点工作。

    (二)确保人员素质到位

    诉调对接工作质量如何,取决于人员的素质。活动开始之初,我院安排一名具有深厚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副院长到龙泉,为龙泉镇维稳中心干部和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员授课,讲授关于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区别和联系、人民调解如何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等方面的知识,让基层调解员了解如何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同时,我院利用月末集中学习的机会,请中院有关业务庭的专家为全院干警授课,指导大家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龙泉镇诉调对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利用每月综治工作例会平台,结合具体案件,对诉调对接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以及诉调对接人员的自学,使其素质不断提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智力支撑。

    (三)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会同其他参与单位创造性的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打造出以“三定三接三统一”为主要内容的诉调对接龙泉模式。“三定三接”即:通过明确诉调对接案件范围、强化立案引导、拓展诉中协调、推行诉后疏导、做好个案指导,做到定点联动,实现调解程序对接;通过构建诉调对接工作网络、编制联络名册、完善例会制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做到定期联络,实现调解信息对接;通过分层指导、个案指导、专题指导、例会指导及提请任命优秀调解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等形式,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定向联调,实现调解效果对接。通过“三定三接”,各类调解资源得到整合,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得到消化、一大批重大矛盾纠纷被化解,达到了规范司法与依法行政、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减轻诉累与减缓维稳压力“三统一”的效果,实现了“联系渠道有序畅通、工作衔接良性互动、对接程序合法高效、管理奖惩明确规范、化解矛盾效果明显”的目标。2009年,龙泉镇基本杜绝了涉诉涉法上访和非正常上访。龙泉法庭办案压力也有不同程度的减轻,法庭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69件,与2008年的188件相比下降11%。

    二、抓面上推广,典型带动对接

    龙泉镇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无疑取得了成功,尤其是所创造的“三定三接三统一”诉调对接模式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肯定和社会各方的好评。在去年8月举行的全区诉调对接现场会上,区委副书记向洪星代表区委要求在全区推广龙泉模式。我们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着重从四个方面狠抓了推广和创新工作:

    (一)借力搭力,统一思想

    在去年8月的诉调对接工作现场会上,区委领导就诉调对接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出了“三个舍得”的要求,即舍得投入精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舍得挤出时间,乡镇领导要主动与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协调诉调对接工作;舍得经费投入,要保证工作经费和考核奖励资金落实到位。领导的重视,有效统一了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的思想,推动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要求,规范有序

    积极参与制定《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区委综治委名义下发,对全区诉调对接工作进行规范。方案明确规定:民事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有关基层组织应及时调解,没有经过调解,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基层调解组织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人凭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据材料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组织对法院委托调解和协调的事项,应在15日内调解或协调并反馈结果。方案还对人民调解组织的考核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督联结合,全面落实

    去年下半年以来,区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建立诉调对接工作领导机构以及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诉调对接业务培训的情况进行三次专项督办;我院组织专班坚持每月深入到法庭检查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人民法庭要发挥中枢作用,把诉调对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法庭主动深入辖区乡镇,向乡镇党委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四)注重创新,注入活力

    诉调对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必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地创新,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我们在完善对接的方式、扩大对接的范围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雾渡河法庭针对辖区人身伤害案件比较多、审理难度大、执行阻力大的特点,主动联系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就人身伤害案件的处理问题进行磋商,形成了一致意见:因打架斗殴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之前,一般应经公安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调处或作出治安处罚。这项警法对接的措施落实后,雾渡河法庭当年受理此类案件数较上年下降22.8%。面对劳动纠纷不断增多的压力,我院主动与区总工会联系,商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起诉时,还需区总工会先行调处,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再依法受理”。工法联调对接机制的建立,满足了劳动者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的愿望,减轻了法院审判的压力。去年,我院受理劳动纠纷类案件42件,与上年同比下降29.8%。

    三、抓组织协调,领导驱动对接

    (一)成立全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

    区委为切实加强对全区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司法,综治办、维稳办、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法院立案庭,由法院分管院长任主任,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和法院立案庭庭长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二)成立乡镇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一致

    各乡镇均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维稳信访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地诉调对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人民法庭通过参加会议、调处案件、培训人民调解员等方式,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协调小组工作中来。去年,我院四个法庭参与培训人民调解员12次共计240余人,深入现场指导调解72件次,促进了对接质量提高。

    (三)成立本院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小组,衔接有力

    我院成立了分管院长任组长,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立案庭负责指导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经常深入法庭和乡、村(社区),了解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梳理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促进对接工作健康发展。

    四、抓工作评价,考核推动对接

    (一)多方调研,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设立了对人民调解组织量化考核的五项指标,即:人民调解组织当年度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5%;委托调解协调率100%,调解协调成功率60%;委托调查、送达率100%。

    (二)奖惩分明,激励民调组织工作

    按照规定,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要求、工作成效明显的调解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区、镇综治维稳调处先进单位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调解员推荐参加区、镇综治维稳调处先进个人评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凡考核未达标的村和基层调解组织负责人,不得参与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评选。

    (三)强化考核,彰显制度促进作用

    从去年开始,区综治委对全区进行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时,我院安排人员参加考核各乡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对乡镇诉调对接工作考核,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和抽查有关基础台账、纠纷调解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对各乡镇申报区综治委表彰的综治维稳调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完成五项指标情况和诉调对接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复审。通过强有力的考核,促进了诉调对接工作整体推进,全区各乡镇全部达到了“五有”,即有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固定场所、有活动记载、有档案资料,绝大多数村都把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初,区综治委表彰了10个优秀基层调解组织、30名优秀调处员、50名优秀中心户,有力地推动了诉调对接工作。

    去年来,我院在构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大调解格局建立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推动了法院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龙泉模式的全面推广,使我院2009年工作实现了“矛盾化解及时,投诉举报下降20%,人民群众满意;案件数量减少,全年受理案件数下降5.79%,全院干警满意;涉诉上访减少,全年下降34.9%,没有不良影响事件发生,党委政府满意”。

通过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争取党委领导是前提,诉调对接工作需要法院、行政机关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协作,离开了党委的领导,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整个工作就寸步难行;加强部门协作是关键,诉调对接的实质就是在履行诉讼职能和调解职能的部门之间架起一座联系沟通的桥梁,在工作中紧密的联系与配合,发挥资源优势,快速、有效地化解纠纷;求得社会支持是基础,诉调对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特别是基层调解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齐抓共管、多维联动、形成合力;发挥职能优势是核心,法院要树立“诉调对接也是审判工作”的观念,要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优势,通过参与制度的制定,参与机制的建立,参与案件调解和指导调解,参与考核,促进整体联动机制的构建,形成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执笔人:张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