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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好长江大保护司法考卷
——参加“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有感

时间: 2023-12-04 08:52 来源: 宜都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李辉

秋意未尽,乍寒还暖之际,我有幸受邀参加了“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为期一天半的论坛活动,紧凑而有序,理论深厚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司法同仁,群贤毕至、济济一堂,让我享受了一次长江司法保护的法治“盛宴”,也启发了我对长江司法保护的新思考。

加强长江司法保护,有赖于生态环境立法的不断完善。主旨演讲环节,江必新教授详细论述了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不健全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的制约,别涛副会长深入分析了长江保护法执法司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让我深受启发。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滞后于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司法标准不统一、法律法规之间交叉冲突等问题长期存在,有必要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为契机,加快立改废释工作,用体系化的立法保障执法司法的规范统一。

加强长江司法保护,有赖于生态修复理念的深入贯彻。吕忠梅委员关于《准确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思考和建议》,系统阐述了她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研究,生态修复性执法、司法问题在分论坛也引发了热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破坏生态环境不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影响代际环境公平,通过司法活动使受损害的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修复,是长江司法保护的题中应有之意。

加强长江司法保护,有赖于协同治理机制的不断健全。王树义教授从设立专门长江生态法院的角度论述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的协同管理、统筹防治与修复问题,有关地区法院、检察院也分享了跨区域协同司法的成功经验。理论和实践证明,加强长江司法保护,必须树立“大司法”理念,    构建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永远在路上。”游劝荣院长多次提出,要为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将以此为勉,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思考,发现并研究解决长江保护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为答好长江大保护司法考卷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