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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远安法院2008年1至6月受案情况的分析

时间: 2008-04-10 16:19
    一、受案情况及历年比较

    据司法统计,2008年1月至6月我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456件,执行案件165件,与2006年、2007年同期比,诉讼案件受案数分别上升52%、51%,执行案件受案数分别下降15.8%、12.2%。

表一:2006、2007、2008年1-6月受案比较

年度分类\&2006\&2007\&2008\&

件数(件)\&与上年比(%)\&件数(件)\&与上年比(%)\&件数(件)\&与上年比(%)\&

刑事\&47\&-33.8\&44\&-6.4\&55\&25\&

民事\&242\&-26.7\&254\&7.6\&398\&56.7\&

行政\&11\&350\&4\&-63.6\&3\&-25\&

执行\&196\&3.7\&188\&-4.1\&165\&-12.2\&

合计\&496\&-11.5\&490\&-1.2\&621\&26.7\&

    (一)从诉讼、执行案件整体受案情况看,在经历二个持续下降区间后,2008年1月至6月的受案出现了大幅反弹,与2007年同期比上升幅度达26.7%,与2006年同期比上升25.2%。

    (二)刑事案件同样在经历了二个持续下降区间后,在2008年出现大幅反弹,比2007年同期上升25%,比2006年同期上升17%。

    (三)民事案件在2007年出现小幅上升之后,2008年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升幅达到56.7%,比2006年同期上升64.5%,在分类受案中位居首位。

    (四)相比而言,行政案件受案绝对数与2007年没有太大变化,仅减少1件,行政案件继2007年下降后,2008年上半年继续下降,案件绝对数变化不大,但数值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与2006年同期比,下降72.7%。

    (五)执行案件下降幅度较大,与2007年同期比下降12.2%,与2006年同期比下降15.8%,连续第二个下降区间。

    二、受案情况的分析

    (一)关于刑事受案上升的成因分析

表二:2007、2008年1-6月刑事案件受案情况

单位:件/人

分类年度\&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程序罪\&贪污贿赂罪\&

2007\&3/3\&24/30\&15/23\&2/2\&0/0\&

2008\&11/11\&17/25\&18/28\&4/8\&5/5\&

    1、从犯罪类型分析,从表(二)中可以看出,一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增多,主要是交通肇事案件,2007年为3件3人,2008年则上升为10件10人;二是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三是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增加。2007年上半年未受理经济犯罪案件,而2008年1-6月就受理5件5人。

    2、从社会管理层面分析,表(二)反映,一是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力度加大、办案效率提高,刑事案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二是“追逃”力度加大,使过去一些已破或待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破案抓获及追逃犯罪嫌疑人的比例分别为96.1%和3.9%;三是加强了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流窜犯罪案件及时侦破;四是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打击经济犯罪力度不断加大。

    (二)关于民事受案上升的成因分析

表三:2007、2008年1-6月民事受案情况

单位:件类型

年度\&婚姻家庭\&合同\&权属侵权\&合计\&

2007\&92\&98\&64\&254\&

2008\&99\&210\&89\&398\&

    上表反映,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全线上升,尤以合同类纠纷案件上升幅度突出,升幅达116.5%,其次为权属侵权类纠纷,升幅36.9%,婚姻家庭类纠纷,升幅7.6%。析其原因,主要是:1、公民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普遍增强。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实施,诉讼费用大幅度下调,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经济负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修订后《民诉法》的实施,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机会更多、途径更宽,因而大量民事纠纷涌入法院诉讼解决。3、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出现,增大受案总量。今年上半年,我院即受理了三起群体性诉讼纠纷案件,原县水泥厂改制后企业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起诉受案17件,县工行储户起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次性受案32件,还有“香菇烂袋”涉诉纠纷,累计受案26件。4、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加较快,主要表现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人身伤害赔偿纠纷。2007年1月至6月,受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7件,而2008年同期则分别达到23件、37件,分别上升97.7%、37%。

    (三)关于执行案件下降的成因分析

    全院受理执行案件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保持下降,在2008年1月至6月降幅达到两位数。首先是加大了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强化了对调解绩效考核,增强了审判人员息诉止争、案结事了调解工作意识。其次是各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自觉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技巧,整合解决矛盾纠纷资源,合力抓纠纷案件的调解,努力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在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审执兼顾,将大量的执行内容在审理阶段予以落实,减少了执行案件的产生。2007年和2008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均达到80%以上,具有执行内容的案件50%以上得到及时执行和自动履行。其三是加大了案件执行力度。近年来,我院从加强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考核、改进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着力,进一步研究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案件执行实行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双重考核,建立完善了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司法救济机制,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执行案件基本实现了无积压、无超期、无涉执上访。

    三、对策及建议

    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公民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司法救济渠道的进一步拓宽和诉讼成本的降低,以及司法为民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将会不断增多。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一)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县是摩托车拥有大县,由于部分摩托车所有人和驾驶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违规使用驾驶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逐年攀升,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因此,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倡导依法行车、文明出行刻不容缓。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员流动加快,在流动大军中鱼目混珠在所难免,“社会人”管理难度大,因而必须加强流入人口的管控工作,加大对流窜犯罪的预防、排查和打击,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在提高办案效率上下功夫。基层法院在办案人员紧张、短时间内不可能增编扩员的情况下,只有从加强审判管理,缩短办案期限,紧凑办案环节,提高速裁和简易程序审案比例,开展巡回审判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加快办案进度,提高结案,预防和减少产生积案。

    (三)要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既要抓好诉讼调解,同时也要切实做好诉调对接,充分动员和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将民间纠纷过滤一批、化解一批,减少诉讼。在调解工作过程中,更要注重对当事人诉请合法权益的及时落实和兑现,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要注重资源配置,保证审判执行的正常有效进行。一方面要适时根据受案情况,调整、充实审判执行工作力量;另一方面要针对有的部门案件较多的情况,在法院内部各业务部门,包括人民法庭之间适当进行调剂,尽力克服部门之间、审判法官之间苦劳不均的现象,避免案件积压超审限结案。

    (五)要在构建公正高效的办案机制上积极思考和实践。建立快速便捷的立案机制,减少立案审查、审批环节,使纠纷当事人诉求得到及时充分保障。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机制,简化审判程序,开展巡回审判,缩短办案周期,尽可能做到省时、省力、省钱。建立公开高效的执行机制,强化执行公开,规范执行行为,严格绩效考核,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