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群众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群众意见整改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印发《关于做好群众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建立《群众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制定了《关于群众意见整改的方案》,针对市“双争”办反馈的4条个性意见以及自查梳理的3条共性意见,逐一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并在单位互联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各项意见整改基本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共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持续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QQ、微信工作群少了但钉钉群多了,正式文件少了但“白头文件”多了;过度留痕问题,以调研之名行督查之实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严格控制发文。坚持发文“确有必要”原则,着力压缩发文数量,发文数量逐年递减,较2019年降幅21%。严控文件规格,力求做到文章规范、精练、意尽文止,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2021年所有发文均未发生穿靴戴帽现象。针对简报期数过多的问题,以年度为限,倒排期数,变以前每周一至二期为每月不超过二至三期,确保全年总期数不超标。2021年编发简报数量39期,较2019年降幅26.4%。二是严格执行督察考核年度计划。除报市委批准同意的规范化考核外,不再另行组织或者变相开展对各县市法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2021年仅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考核检查,大大减轻基层法院负累。三是对QQ群、微信群、钉钉群清理规范。对机关现有QQ群、微信群、钉钉群进行统计登记,对可建可不建的工作群一律撤除,共清除各类群3个。严格区分工作群和生活联络群,并严控信息发布人员和发布内容,严禁在非工作群发布与工作有关信息。
(二)多想怎么干,慎言不能办;窗口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整改成效:一是优化“一站式”服务。诉讼服务中心“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逐渐完善,全市法院“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22327件、跨域立案450件,做到了及时审查处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诉讼材料收转发e中心今年共为当事人转递交材料3500余件,诉讼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材料收转渠道畅通,转递效率较高。二是加强法院诉调对接。已与工会、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等组织和部门探索建立诉调工作对接机制,调解组织的工作保障增强;中院诉前调解145件,其中音视频调解58件。
(三)市直机关要带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推动卫生城市创建。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参与小区“楼道革命”。组织干警职工176人次到社区开展9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小区生活环境得到改善。二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疫苗接种等知识,积极动员干警职工和辖区群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群众健康意识进一步提高。三是大力普及健康生活知识。倡导全院干警职工养成和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工作生活交通出行好习惯。常态化开展周末卫生日活动,机关干净卫生整洁。
二、个性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多开展文体活动,让机关干部工作有热情,生活有激情,提振精气神。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出台《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大力提拔使用优秀青年干部,2021年提拔35岁以下中层副职3名。二是积极组织妇委会活动。3月8日组织全院女干警职工进行户外徒步活动,今年以来,推出宜昌市巾帼文明岗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宜昌市巾帼建功标兵马丽娟。新婚慰问8人次、生育慰问7人次,为女性工会会员购买重大疾病安康保险127份。
(二)提高政治站位,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好保障。
整改成效:一是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在各环节全面评估研判司法行为可能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全市法院审结公司、股权等商事纠纷及合同类案件22280件。二是推进立审执提速增效。积极推广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全市法院在线调解案件5857件。推行执行案件网上集约查控,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达98.39%。启用“一键随机分案”系统,确保分案的随机性。全面应用诉讼费“一案一账号”系统,开通诉讼费扫码支付功能,实现网上缴退费和窗口当场开具诉讼费票据。三是妥善处理涉企投诉。制定《涉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办法》和《对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收到营商环境类涉企投诉6件,5件已办结。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15项工作制度,建立“1+N”工作机制,构建“五个四”工作体系,制定《加强审判期限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上年减少2天。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交叉评查重点案件271件,28件不合格案件全部整改到位。制定《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明确法官接触交往负面清单。五是推进突出问题整治。全市法院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办理的涉营商环境类重点案件进行自查清理,排查案件33705件,核实问题案件126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中院通报瑕疵裁判文书和诉讼上诉卷宗流转时间过长或者上诉材料审核不严问题,对2个基层法院发出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提醒函,相关承办法官和基层法院立即整改,已撤回瑕疵裁判文书263篇,成效明显。
(三)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错案处理机制。
整改成效:一是参加重点案件评查。教育整顿期间,会同武汉中院评查重点案件271件,其中合格案件243件;不合格案件28件,对评查认定的28件不合格案件以及存在的其他共性问题组织各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涉企改发案件专项评查。2021年7月,组织开展2020年度涉企改发案件专项评查,评查基层法院案件357件,评查出瑕疵案件33件,一般差错案件21件,重大差错案件1件。评查中院案件15件,评查出一般差错案件1件,重大差错案件1件,已对相关结果进行通报。对一般差错案件和重大差错案件,移送督查室按照《差错案件评定及司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认真组织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邀请律师、检察长列席专业法官会、审委会,听取多方意见。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全过程监管,组织化行权。四是统一裁判尺度。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文书评选,编发《案例参考》,努力杜绝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
(四)加大江南星城案件的执行力度。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搭建和解平台。对有交房判项和和解意向的案件当事人,点军法院联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促成宇星公司和解交房95件,其中2021年1月和解交房58件、2021年3月1-9日和解交房37件。二是稳步推进强制执行。目前已强制交房149件,其中2021年3月11日强制交房52件、2021年9月7日强制交房27件、2021年12月8日强制交房70件。三是坚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对没有交房判项和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以及对于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点军法院释明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第三期建设的需要等情况,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积极为被执行企业争取喘息机会,帮助宇星公司“活下去”、“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