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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联合多部门召开“林业碳汇+司法”座谈会

时间: 2024-03-18 09:55 来源: 环资庭

为了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新格局,为市域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3月15日上午,宜昌中院联合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宜昌市构建“林业碳汇+司法”机制座谈会,五峰法院、长阳法院、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市森林资源监测站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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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单位立足宜昌市情,围绕如何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

市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隗权介绍了近年来宜昌市林业碳汇工作开展情况。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分享了赴福建三地法院学习考察碳汇审判工作的经验心得。长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莉就第三方平台碳汇开发、扩大司法碳汇代偿适用范围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俊表示,通过分析近年来检察院办理的涉森林资源案件情况,相关案件办理及生态修复效果面临困境,探索碳汇修复在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具有现实意义,希望发挥林业部门专业优势,将碳汇制度引入司法实践。

市林业和园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梅朋森表示,司法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探索林业碳汇生态修复工作,是助力“双碳”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林业局将持续实施宜昌市林业碳汇行动方案,尽快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通过局部试点,在全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市中院环资庭庭长廖朝平表示,近年来宜昌法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成效显著,运用碳汇机制修复生态环境,有助于震慑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现生态修复的多元化,建议以“林长+法院院长”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探索林长制与生态司法保护有机融合,开展碳汇项目试点,将认购碳汇融入具体的审判实践。

此次座谈会各单位达成初步共识,拟于4月联合出台在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认购林业碳汇的机制办法,并明确碳汇项目试点。下一步,宜昌中院将聚力落实碳汇司法保护工作,探索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运用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推动“林业碳汇+司法”机制落地落实,擦亮宜昌生态司法绿色底色,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