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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亲四年不给抚养费 司法拘留立马悔过拿出钱

时间: 2019-09-17 09:57 来源: 枝江法院

近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完毕一起执行抚养费案件。被执行人邹某是一个六岁孩子的父亲,在孩子一岁多的时候与妻子李某通过诉讼离了婚。法院判决孩子归李某抚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自2015年法院判决后,李某独自带着孩子生活,邹某从未给过抚养费,也再未见过儿子一面。

今年,枝江法院依法受理了李某要求强制执行抚养费的申请。执行干警依法对邹某采取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了高消费限制。但是通过一系列举措,发现邹某名下没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无法联系上邹某本人,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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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通过线索得知,邹某可能住在枝江某小区,立即对该小区七百多户住户信息进行比对,终于在一户邹姓住户家中找到了邹某本人。面对执行干警的调查询问,邹某不仅不打算支付抚养费,还以不会写字为由拒绝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枝江法院果断作出对邹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立即交付看守所关押。拘留的第二天邹某在看守所里写下了悔过书,并由家人代为支付拖欠了4年的抚养费。鉴于邹某认真悔过并全部履行义务,枝江法院对邹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并安排邹某在法院与多年未见的儿子进行了一次团聚。邹某感动之余表示,以后一定会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