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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作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牟利终被一网打尽

时间: 2018-11-30 17:15 来源: 秭归法院

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是整治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近日,全国“扫黄打非”行动数据发布:今年1至6月,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980余万件,清理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2700余万条,取缔关闭网站及APP应用6.2万余个;共查处“扫黄打非”案件5500多起,其中刑事案件565起,刑事处罚1447人。日前,秭归法院刑事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三人合谋创建隐晦网站,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牟利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案件概况】2017年初,被告人陈某在广西租下住房一套,准备经营淫秽网站牟利,并邀约被告人沈某参加,随后沈某又邀约被告人覃某参加。同年3月,三人以租住的房屋为据点,创建了需付费浏览的淫秽网站,并约定了比例分成。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购买了IP(139.162.125.XXX),和跳转IP(116.207.129.XXX),自此网站正式开始运营,被告人陈某负责提送技术支持;被告人沈某负责对色情资源进行更新;被告人覃某负责会员充值人民币兑换金币、访客留言回复等售后服务。在经营淫秽网站期间,三被告人上传了大量淫秽视频和图片,此后不断进行更新,通过让该网站浏览者使用手机扫描微信和支付宝二维码充值虚拟金币观看淫秽资源的方式非法牟利。截至案发,三被告人违法获利21万余元,除5万元用于购买域名、租服务器等支出外,其余所得按三人约定的分配比例予以分赃。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沈某、覃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均系主要实行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的亲属主动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二、被告人沈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三、被告人覃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四、被告人陈某违法所得73559元,被告人沈某违法所得73559元、被告人覃某违法所得63050元,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电脑主机、手机、U盘,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扫黄打非”战线承担着社会文化环境“清道夫”的职责,法院作为法律的主要执行者,责无旁贷。法官在此提醒: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和净化网络环境,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必定无处可藏。对于普通网民,也应做到对淫秽信息的理智拒绝和自觉抵制,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后及时举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