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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规范审判质量管理 维护司法公正

时间: 2008-08-25 10:51
    自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以来,全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监督制约审判权、执行权做起,从司法细节抓起,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一、强化案件质量评估考核,规范司法行为。宜昌中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估试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院在考察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案件质量效率日常考核评估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将最高法院确定的33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制定了《关于对基层法院实行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严格考核管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共发出考核通报6期,表彰优秀办案个人与单位,鞭策后进,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

    二、强化差错责任追究,增强责任意识。在坚持对案件质量层层负责、集体把关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办案质量评查力度,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作为评查重点,实行一月一评查一通报,严格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对改判和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案件,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上半年中院共评查案件207件,没有出现错案和较大的办案差错,对8件因卷宗装订、文书送达等瑕疵案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增强了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及时纠正错误。在切实做好初审工作的同时,市中院把二审和再审工作当作发现问题、提高质量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了二审和再审工作。共审结二审案件711件,维持和调解517件,改判、发回重审194件,改发率占27.28%;审结再审案件38件,维持和调解16件,改判、发回重审22件,及时纠正了错误,确保了办案质量。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确保公正执法。认真贯彻《监督法》,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在宜昌市“两会”期间,中院派出20批人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法院工作,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制定整改方案,进行针对性的整改,收到较好效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络,建立走访人大代表,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等制度。在新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146名执法监督员,代表和委员在百忙中参加旁听开庭183人次,给法院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积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督办案件,力争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