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召开全市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最高法院领导讲话的精神实质。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是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了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并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我们抓好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全市法院特别是参会法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向院党组、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全体刑事审判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要结合各自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最高法院领导讲话精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统一认识,加深理解,增强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水平。
  二、准确把握,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要善于将法律的具体规定与宏观的刑事政策有机的结合,使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有机统一。将政策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一是要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和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实质,宽和严是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应全面理解把握和落实。既要防止只讲严而忽视宽,又要防止只讲宽而忽视严,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二是要区别对待。案件审理中要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三是要严格依法。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现政策指导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做到宽严合法,于法有据。四是要注重效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有利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为根本目的,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
    三、分级定责,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要全面推行案件质量“五级责任制”。即审判人员主审责任、合议庭评议责任、庭长审查责任、分管院长审核责任、院审委会讨论决定责任。主审案件的审判人员,必须对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负责,并对确定罪名、适用法律、裁量刑罚提出意见,如案件事实、证据、情节没有报告清楚的,承担主办的责任。合议庭对评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罪名、适用法律负责,并提出量刑意见,承担主要责任。庭长对合议庭评议的案件要进行审查,可以听取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情况,如有疑点,要求合议庭或承办人给予解释,庭长承担审查责任。分管院长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如有疑点,庭长或合议庭、承办人应给予解释,或重新评议,也可以听取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意见,分管院长承担对案件的审核责任。院审委会要求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全面、如实报告,对疑点之处,应如实解释清楚,审委会承担对案件的决定责任。通过实行“五级责任制”,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全面提高案件审判质量。
    四、加强领导,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重要内容。宜昌两级法院要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法院抽调审判骨干力量组成专班分工实施,在总结前期工作试行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规范文件。同时,各基层法院还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开展量刑规范化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与配合,为今年9月1日量刑规范化全面试行作好充分的准备。
    五、狠抓管理,不断加强刑事法官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刑事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刑事法官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一是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法官的司法思想,牢固掌握司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不断增强刑事法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要不断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刑事法官的审判纪律、廉政纪律、组织纪律教育,从严管理干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用机制来约束管理好每一名刑事审判人员,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刑事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改革培训方式,拓展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刑事法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四是要充实和稳定刑事审判力量。全市各级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刑事审判力量,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人员到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保持刑事审判队伍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在进行必要的人员调整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