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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为奥运创造和谐的辖区环境

时间: 2008-08-15 15:17
    宜昌市中级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延伸审判工作,保障社会稳定”为核心,打击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强化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做好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救助,力争为奥运会与残奥会的顺利举行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中,宜昌市中级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945件,审结729件。在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26人,判处死刑8人,对3名罪犯执行了死刑。在刑事审判中,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量刑条件,做到量刑均衡,切实维护司法的统一和权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宽处理,判处缓刑243人,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加大民商事案件审判力度,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在民商事审判中,宜昌市中院注重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妥善处理环境侵权、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等案件29件,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作出积极努力;注意平衡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多发的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239件。坚持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给予司法关注,妥善化解和平衡各类矛盾,支持其依法经营和发展。同时,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件,加强了对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为法院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全力实现债权人利益。今年来,宜昌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全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宜昌中院继续强化债务人公示、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推动执行工作有效开展。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对未执行案件的录入登记,为形成执行合力、防止逃避债务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631件,执结金额2.3亿多元。

    (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宜昌中院认真贯彻中政委的要求,全面加强信访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做好信访工作。加大信访工作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纠纷,着重分析预防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社会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稳控、早化解;严格按照“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按照“问题解决、工作到位、思想稳定”的要求,逐一落实责任,限期妥善处理; 积极开展涉诉重信重访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涉诉重信重访案件23件,已经审查完结并落实稳控措施21件,其中当事人明确表示息诉的4件,余下2件正在复查和做工作之中。按照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申诉案件上提一级管辖,上半年受理申诉案件123件,同比上升164%,结案84件,结案率68%,全市法院涉诉信访秩序逐步趋于规范。

    (五)、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提供良好的帮扶环境。近年来,宜昌中院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坚持对困难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制度,全市法院共减缓免交诉讼费101万元,确保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同时,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推动建立司法救助金制度,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的特困当事人在不能得到执行时给予司法救助,全市14个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金制度,两级财政共预算司法救助金172.8万元,上半年对49件案件58名当事人进行了33.86万元的救助,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