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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法院廉政建设 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

时间: 2010-02-13 11:05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地回答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等一系列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决定》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在坚持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这是我们党对加快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程,对权力本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新时期如何搞好法院廉政建设提高和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狠抓法院廉政建设,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新要求

    人类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三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特点更加突出。科学认识和判断这些新变化对党的建设,对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我们用时代发展要求来审视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完善自己,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均具有重大意义。

    当今世界,正处在发展加快、变革加剧、调整加速的新时期,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不断加深,世界多极化、各种政治力量纵横捭阖的趋势日益突显,在世界范围内多种文化交流碰撞、交融、交锋的形势日益显现,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一种世界趋势。随着时代进步,如贪污犯罪已成为国际问题,贪污已超越国界,为打击贪污犯罪,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金融贪污受贿案已直接间接或间接地成为多国政府关注的问题,由于贪污渎职案造成的影响随着不同环境有所差异,各国对此问题的关注亦有不同。然而,目前大多数国家已普遍认识到,因经济利益而诱发的金融贪污与其他经济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已对各国社会的经济及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制裁。香港廉政公署自1974年1月30日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推行反贪污工作的国际交流工作,不论在亚太地地区或世界各地,廉政公署与其他地区的反贪机构人员并肩合作,而且卓有成效。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学会顺应世界反腐倡廉趋势,在国际风云变幻中把握全局、把握发展机遇同时,要提高应对风险挑战能力,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制度捍卫者,狠抓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和增强司法公信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的伟大工程。

    二、狠抓法院廉政建设,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客观需要

    回顾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历程,我们应该认识到,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永远不能偏离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这一中心工作来开展,必须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必须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必须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思想。

    上个世纪末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围绕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与法院改革三件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表现在不断深化司法廉洁这一重点工作,不断加大对违法审判责任制追究惩处查办力度,不断深入推进以审判作风为重点的纠风工作,不断深化以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工作,不断完善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的廉政制度,不断加强了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制约制度。特别是2010年1月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更是一部科学指导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廉洁公正运行的根本性制度。今年元月至2月全国法院系统“党性、党纪、党风”集中整训教育活动有序开展,法院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司法正气得以进一步弘扬,司法效率得以进一步提高。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滥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是法官队伍中腐败现象最集中、最典型、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也一直是社会最关注、人民群众反应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因此,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而开展各项反腐倡廉工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抓住了法院廉政建设这一核心与关键,就找准了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可以说,法院廉政建设之路就是确保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

    三、狠抓法院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指人与人之间相互亲善,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相互间关系平等、融洽、协调,无根本利益冲突,整个社会形成政令畅通,人气和顺,运转有序,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而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以人民法院的社会功能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性进程。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营造和维护社会的和谐。要解决各种纷争,化解各类矛盾,司法权威有着无以替代的作用。然而,要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加强法院廉政建设,尚法崇廉。只有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准确打击犯罪,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才能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反之,如果法官贪赃枉法、以案谋私、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就失去了司法的威信,造成了法院工作自身的不和谐,就会失去司法的和谐,更谈不上社会的和谐。所以,人民法官只有不断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才有人民法院内部的和谐,才有司法秩序自身的和谐,从而进一步实现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才能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

    因此,人民法院工作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狠抓廉政建设,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摆问题,查原因,定措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四、狠抓法院廉政建设,是构建法院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围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深化机制建设的新要求、新举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理论方式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2010年三项重点工作,就要针对法院工作中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队伍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岗位、重点环节,如审判、执行、评估拍卖、干部提拔任用等,强化廉政教育。因此,狠抓人民法院廉政工作,必须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入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体系,使法院工作人员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必须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机制制度建设为重心,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建立起人民法院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把机制、方式、方法建设贯穿于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多个环节。要做好这一点,不能仅靠教育宣传,还应加强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保持廉政制度、机制应有的严肃性、约束力和威慑力,促进人民法院廉政工作真正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正确轨道。

    五、狠抓法院廉政建设,是进一步推动宜昌法院工作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宜昌法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三个至上”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大局抓审判,围绕公正抓队伍,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特别是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当法官好、当好法官”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制度建设,狠抓《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约法三章”和中院“八项禁令”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不必为”机制建设,不断强化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投诉举报法官违纪违法连续连续呈下降态势,2009年全市基层法院中有14个全年无举报,五峰县法院连续56年实现“零违纪”,以法官为主体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自觉地遵守廉政纪律,廉洁办案、办事,清白做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体制转型化时期,新形势对宜昌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宜昌法院廉政工作也提出了新的任务,宜昌法院工作呈现了很多新的特点,宜昌法院廉政工作也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一是法院纪检监察干部不完全符合法院干部队伍管理的新要求,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廉政建设认识不高,工作创新意识不强,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审判业务,轻纪检监察工作,重形式教育、轻真抓实管问题;二是廉政建设工作在法院工作内部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存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配备不齐,干部待遇地位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权威不力等问题;三是法院廉政工作体制不适应新形势要求,查处惩戒违纪条件不力,预防、教育、惩处三位一体新机制未有完全形成,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衡的体制机制尚未有完全形成与完善。

    如何实现新形势下宜昌法院包括廉政建设的法院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神圣的职责,确实值得我们每一名法官深思。学习贯彻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队伍建设是关键,而廉政建设是队伍建设重中之重,我们必须正视宜昌法院系统廉政工作存在困难与不足,必须下大力气,舍得在财力、人力、物力把法院廉政工作抓好。为此,宜昌中院党组决定,把2010年的工作主题定为“公信廉政建设年”,作为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公正廉洁执法的抓手,围绕“公信廉政建设年”主题,中院党组经过多次专题研讨,并召开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等会议,进行了广泛深刻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公信廉政建设年”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工作措施与工作机制。第一,狠抓审判、执行、冻结、拍卖等重点岗位的公信廉政活动,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行全覆盖、全流程绩效考核,实行关键节点控制、预防。第二,从打基础、重长远入手,狠抓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将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将适时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报告会,邀请省法院纪检组长或市纪委领导来院作廉政报告;组织开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学习测试,检查廉政法规的学习掌握情况;组织干警分别到宜昌监狱进行警示教育,到涂镀板等重点项目开展形势教育,到白云山村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到洪湖瞿家湾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等,不断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二是深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重点抓好法官通道的“廉政文化园地”建设、中院内网文化馨苑的“廉政文化大家谈”专栏建设,坚持每周在中院内网播发廉政警句格言,在全市法院征集廉政格言警句,适时编印《廉政警句格言集》,开展廉政书画、摄影竞赛活动、读书思廉征文活动、“公正廉洁好法官”、“公信廉政示范岗”评选活动等,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三是创新制度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重点抓好支部书记、廉政监察员述职述廉、考评机制,重大案件、敏感案件、上级交办、督办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和审判监督、行政案件腐败防控机制,鉴定、评估腐败防控机制,干部人事腐败防控机制,基建、财务腐败防控机制等;建立支部廉政生活会考评规则,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和考评规则和恢复和改进廉政保证金实施办法等。四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改进巡查制度,建立问题通报、整改和巡查人员考评规则;完善庭审评查制度,扩大观摩人员范围;落实《纪律作风监督卡》,完善情报信息收集反馈;完善干警纪律作风月考评机制,建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完善违法违纪案件快速查处机制,落实意见反馈书、整改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发放等。总之,通过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内外结合、纵横交错、严密有效的监督网络,实现廉政监督的全方位、全员覆盖。

    总之,作为掌握着司法审判权力的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法院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始终不懈抓好法院廉政建设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打一场维护司法公信,强化廉政建设的持久战,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确保司法审判权始终为党、为人民谋利益,为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