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恋爱期间送钱财 分手能否要回来?

时间: 2019-11-20 17:18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结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2019年1月,郭某与周某相识并发展恋爱。同年3月,周某到浙江寻找郭某,并共同生活数月。根据微信记录显示,2019年2月至7月期间,郭某通过微信多次给周某转账,时间不定,金额不等。后二者结束恋爱关系,郭某认为上述款项属于借款并以此要求周某予以返还。庭审中,郭某当庭承认给周某转钱并非借款,但是认为双方既然已经分手,周某应当将钱返还给自己。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原、被告双方虽有经济往来,但并无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对此原告在庭审中也已承认。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恋人之间发生的金钱流转或者物质馈赠,往往是以增进情谊为目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证明其与受赠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审判中,法院会根据资金金额、频繁程度、双方感情状态、经济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在缺乏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关系,即使诉讼也无法得到支持。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热恋也当保有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