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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时间: 2010-02-13 10:43
    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斗争复杂期、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党中央据此准确判断,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稳定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各类社会矛盾,为改革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但是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

    一、当前综治维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从近几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分析,当前综治维稳工作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主要表现为:

    (一)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

    近些年来,解决信访问题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在化访过程中,缺乏正确引导,解决问题随意性较大,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办访不规范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周期短、见效快、实惠多的化访结果,使众多纠纷当事人首选信访,以致出现重访、闹访、缠访,甚至借上访发财,以极端方式威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

    近三年来,我院审判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占6%以上,2007年为7.6%,2008年为6.5%,2009年元至10月则达到11.1%。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学生,或者是刚离开校园踏入社会的青年。且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暴力型、侵财型、团伙型犯罪。

    (三)司法公信力有所下降

    司法公信力是考量社会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但是纵观执行难、应诉难、告状难等一些司法热点问题,其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包括有关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对法律规定以及生效的司法裁判不认同、不遵从。个案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正面临艰难的选择,司法权威正面临时代的拷问和抉择。

    (四)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加剧

    我们正步入信息时代、网络时代,传媒网络对各类信息的传播、放大作用无可替代。客观地说,网络舆论已成为监督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但同时,它对我们正常的行政活动、司法活动产生了负面干扰。

    (五)流动人口管理难的问题给维稳带来一定影响

    在审判活动中主要反映为通知应诉难、执行难。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社会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这类人群中,一是涉诉离婚的多,大多为女性提出离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不小的冲击。二是债务诉讼多。由于其流动性大,法院很难准确查找其下落,因此造成有的案件久审不结、久执不结、缺席审判,影响办案效果。

    二、对产生上述突出问题的原因分析

    分析产生前述五大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信访问题缺乏理性认识

    过于迷信“花钱买平安”,对产生信访事件的原因分析少、就事论事的多,对信访案件分类处理的少、越位处理的多,对违法信访处理的少、迁就迎合不当要求的多,滋长了恶意上访之风。

    (二)是社会管理缺位、失位,整体联动机制不健全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城乡二元体制被打破,投资主体异地流动,如何对不断流动的社会人实施有效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协调性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人难找、案难办、财产难查的情况在司法工作中日益突出。

    (三)是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治政府的建设任重道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在推进建设进程中,“信权不信法”的思想依然盛行,甚至在有的党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突出表现在,对已经生效的司法裁判不予执行、不协助执行,或者是变通执行,使司法裁判的严肃性打折扣。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明显不够。在有的案件审判中,有的未成年人居然认为“擂肥”是好玩,不知道其是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说明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一个软胁。

    (四)是网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近几年来,国家对网络管理出台了较多的制度和规定,但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载体,出台的制度和规定也只是起到头痛医头、脚疼医脚的作用,缺乏超前性。特别是在网络舆情的控制和处理上,不能做到堵源截流。

    (五)是司法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质量不高,尤其是个别的司法腐败案件,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结果的认同、理解和支持。

    三、对策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经济社会仍处于积极向好态势,充分体现综合国力和社会治理管理能力。就远安而言,整体形势良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为实现县委提出的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宏伟目标,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政法机关主办、社会联动配合的稳定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三级中心五级网络维稳机制建设,做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广泛参与,化早化小,强化源头管理。

    (二)要强化问责制度

    要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滥作为、司法不廉、司法不公等行为的问责处理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司法,加大源头治理,减少信访案件的产生。

    (三)要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办访

    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规范办访程序,细化办访措施。既要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又要防止借信访漫天要价,满足一己之私,实现一时稳定,牺牲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尤其要加大对闹访、缠访、群体访的治理力度,对不遵守信访秩序,肆意干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常办公、生产和生活秩序的,要依法严厉惩处,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无序信访的状况。

    (四)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开展政法机关与学校共建活动,每个政法机关对口联系学校,落实法制教员兼任学校法制教师,对在校学生学法实行学时制,进行专项测试,提高在校学生的知法、守法意识。

    (五)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和阅评制度

    建立符合网络发展趋势和网络信息传播规律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网络信息前期管理和监控。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网络阅评员队伍,对网络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正确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审判的关系,建立舆论监督与依法审判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六)要突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要加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能力、把握社情民意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办案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司法廉洁促司法公正,坚持公正、廉洁、为民司法,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用扎实高效的工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