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之分析
法院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合计收结案
收 结 收 结 收 结 收 结 收 结
西陵 27 25 30 31 30 31 21 21 108 108
夷陵 15 15 13 13 24 24 21 21 73 73
当阳 13 12 48 47 12 14 11 11 84 84
枝江 15 14 8 9 17 17 14 14 54 54
宜都 13 12 10 11 11 11 5 5 39 39
秭归 13 13 9 9 11 11 4 4 36 36
长阳 10 10 15 15 7 7 11 11 43 43
远安 16 16 6 6 7 7 2 2 31 31
五峰 6 6 3 3 6 6 7 7 22 22
伍家岗 14 14 3 3 5 5 22 22
兴山 5 5 6 6 1 1 1 1 13 13
神农架 4 3 1 6 6 6 6 16 16
点军 3 3 2 2 2 2 7 7
猇亭 2 2 1 1 1 1 3 3 7 7
坝区 1 1 1 1 3 3 5 5
葛洲坝 1 1 1 1 1 1 3 3
中院 7 5 10 10 17 15
合计 143 137 167 170 146 147 125 125 580 578
受案与人口比 0.35 0.41 0.36 0.31
行政胜诉率 77.37 60.59 81.63 75.6
上诉案件 44 47 43 37
上诉率 53.01 65.28 74.14 63.79
    一、基本特征
    (一)行政诉讼案件总量持续下滑,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持续高位运行
    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007年全市法院受理170件(含旧存),审结167件;2008年受理146件(含中院7件),下降14%,审结147件(含旧存);2009年受理125件(含中院10件,不含旧存),再度下滑14%,结案125件(含中院10件)。一审受案绝对数近五年在全省市州一直位居中上游,但受案与人口比持续下降,低于全省平均数0.44:2007年0.41(即每万人受案数,下同),2008年0.36,2009年0.31。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07年受理672件,执结640件,执结率95.2%;2008年受理921件,上升42.57%,执结909件,结案率达98.7%;2009年受理621件,下降32.6%,结案609件。
    (二)发生诉讼案件的行政管理领域和地区虽有波动,但仍相对集中
    2007年案件涉及15类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类、城市建设类、自然资源类排前三位,分别51件、25件、18件,占受案的54.33%;按行政行为种类划分,履行法定职责(36件)、行政处罚(31件)、行政裁决(17件)排前三位,达48.55%。
    2008年排列前三名的案件类型同2007年,占受案的50.7 %;按行政行为种类划分,行政处罚(39件)、履行法定职责(14件)、行政许可(18件)排前三位,达47.65%。
    200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类、行政裁决各为31件,占受案总数的49.6%,其余案件类型分散。
    在全市16个基层法院(含代管的神农架)中,3年来受案总计超过40件的是持续受案较多的西陵、当阳、夷陵、枝江四个法院。
    (三)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保持低位,同时协调撤诉保持较高比率,表明依法行政水平较高,司法化解官民矛盾的成效明显
    2007年行政机关胜诉率(含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为61.68%,2008年为81.63%,2009年为75.6%。
    协调撤诉率2007年为30.8%,2008年59.8%,2009年48.8%。该项指标近两年位于全省市州前茅。
    中院二审协调撤诉率2008年28.6%,2009年24.3%,说明一审裁判案件仍有协调的空间。
    (四)一审裁判质量比较稳定,但上诉率持续处于较高态势
    上诉率为上诉案件数与一审判决加裁定驳回起诉的比率,2007年为65%,2008年74%,2009年64%。
中院2007年二审受、结案47件,其中维持27件(57.4%),撤诉10件(21.3%),改判发还率21.3%(改判7件,发还1件,裁定继续审理2件);2008年结案42件,其中撤诉12件(28.57%),改判、发还3件(7.14%);2009年结案37件,其中维持23件(62.2%)、改判发回3件(13.5%)、撤诉9件(24.3%)。
    (五)上访、申诉案件陡增,涉及民生类案件裁决、协调化解矛盾的难度加大
    2008年之前,申诉上访的历年案件只有12件,但2008年省院因申诉抗诉而复查的案件4件,同时列入各级人大、法院重点涉法信访案件的达10件之多,2009年在中院申诉、上访的就达12件之多。这些案件主要与民生密切相关,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移民搬迁补偿、农村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裁决、工伤认定等,历年老案上访不止,并时发新案上访,表明行政机关和法院案结事了的能力亟待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与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导致发展不均衡
部分法院领导和法官仍然存在司法受制于地方、受案就是法院自找麻烦的畏难心理,仍然存在自古民不与官斗、行政审判受案少、难有作为的心结。突出的具体表现:一是未充分考虑行政审判专业性强、成熟期长的特点,人员配备不强,调整也比较频繁。二是有案不敢受、不敢审、不敢判。多个法院常年只有1、2件案件,甚至有时1件也没有。三是非诉执行持续走高,相对成为行政审判工作的重头,支持作用大,监督不明显,行政审判有依赖化、附属化之嫌。四是行政审判缺乏宣传成为长期的普遍现象。
    (二)行政诉讼案件规范化程度不高,瑕疵、问题较多
    主要表现为:抓不住个案中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司法审查的核心,审判重心定位不准,甚至越界评点案外政府行为;第三人泛滥化,导致浪费司法成本和社会资源;审查不严,释明不力,导致原告坚持不属行政诉讼范围的诉求;不能提炼、归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对应的事实、理由,导致界定诉讼请求不准,甚至漏审诉求;庭审不严谨,质证、辩论不充分,流于形式,忽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导致当事人质疑司法公正;裁判文书认证或说理分析评判乏力;释明、沟通协调工作缺乏书面材料。
    (三)行政诉讼案件效率不高,效果不佳
    除前面已述的上诉率居高不下、申诉上访较多外,值得关注的是申请案件延期审理问题,2008年21件,2009年15件,除了协调工作需要而行政案件审限短的原因外,不能排除工作效率低的因素。
    三、行政机关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的理念问题
    一是思想必须转型。即社会发展、时代的进步要求行政机关的职能除了管理和命令以外,更多地转向为社会公众提出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近年来,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也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类非诉行政执行居高不下表明行政机关注重事后依职权的作为、疏于事前对监管职责的履行。二是在行政行为的操作层面,定位职责不能只是简单地按图索骥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意识到合法之外,合理、审慎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意。
    (二)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
    法制统一是依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法律规范当然要作效力层次之分。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喜欢直接适用下位法,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还有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司法审查表明,下位法在某些具体的操作规定上,与上位法存在矛盾或冲突,要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授权,要么僭越法律界定的准用尺度。
     (三)执法的证据意识和证据公开意识
    “先取证,后裁决”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实践中执法人员不重视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不全面认定案件的事实也是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证据公开不是行政执法的法律要求,即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将证据公开、透明,但是,应该认识到,证据是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石、驳斥相对人主张的利器,相对人当然享有知情权,最终也可以实现这一权利,如果事前不告知相对人,书面文书也仅以“证据在卷证明”等语言简单带过,打起官司来当事人才“恍然大悟”,往往产生与行政机关、证人的对立情绪,这种工作方法不必要地增加了化解矛盾的工作量和难度。因此,在保障行政效率原则的前提下,不妨尽可能地将行政执法的证据事前公开化。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