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法院调解一起涉外民间借贷纠纷
近日,葛洲坝法院贯彻落实新时代审判理念,积极能动司法,实质化解一起特殊的涉外民间借贷纠纷,避免了一案结多案生。
2023年8月,原告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Y某(取得外国国籍)及其父亲(借款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俩人共同偿还2笔合计330000元的借款及利息。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王某与Y某在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之间,发生转账40余笔,以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涉及借款、投资、合伙、债权转让、打麻将等多项名目,时间跨度长,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因双方争议较大,原告不断变更起诉数额,从33万变为64万再变为137万。
经二次开庭,结合证据、证人证言及双方诉辩意见,层层抽丝剥茧,法官找准双方的争议焦点,即Y某向王某的多笔转账中,是否应视为优先偿还哪一笔借款;如王某主张的两笔借款未偿还完毕,其父亲是否已过担保期限。为避免一案结可能引发今后多案生,法官转变思路,决定以判决促调解,将双方之间涉及的借贷、合伙、债权债务转让等纠纷干脆一揽子解决。
为做足双方当事人工作,法官前后当面、电话反复沟通20余次,拟好了17页的民事判决书,帮当事人分析判决可能的结果及效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24年1月23日达成调解协议:Y某向王某于3月15日前偿还借款共计250000元,王某退还Y某所有的借条、欠条、承诺书等债权凭证和投资份额。虽然调解的还款数额高于判决书的拟判决金额,却使双方之间的多个矛盾在一案中悉数解决,债务两清。
3月15日,是调解书确认的被告最后一次付款的截止日。眼看期限已到,原告却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说还未收到被告给付的款项。虽距结案已两月有余,法官仍在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告知利弊,当日,被告即将款项转给原告。因原告在立案之初就申请了财产保全,法官确认被告义务履行完毕后,又与原告联系提交解除申请。至此,一起涉外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