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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

时间: 2024-08-28 08:55 来源: 秭归法院

近日,秭归法院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成功督促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公司配合执结案件。

陈某某与高某某因健康权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后,陈某某怠于履行赔偿义务,且隐匿行踪无法取得联系。该案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陈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调查得知陈某某使用他人账户领取公司工资以规避执行。随即,执行干警向该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协助划扣陈某某未结工资10050元。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后,于次日仍继续向陈某某提供的他人账号进行汇款,已构成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行为。

执行干警向该公司送达《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若仍不协助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措施。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该公司主动将陈某某余下工资划扣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秭归法院通过制发《预罚款通知书》向相关责任人发出惩戒预警,既督促执行,又留下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兼具惩戒性和灵活性。今后,秭归法院将充分运用预罚款、预拘留、预审计、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限制消费、预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进一步创新执行方式,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