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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时代法官应具有公仆品格

时间: 2011-09-14 15:42
    一、法官的公仆品格

    什么叫品格?《现代汉语词典》里说,品格有两层意义:一是品性;品行,如品格高尚;二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质量和风格,如某人近期和早期的绘画品格迥异。[1]在这里,笔者认为法官的品格义取第一种解释,即法官的品行、品性。说到法官的品行、品性,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上小学的时候就有一门学科叫做《思想品德》,专门教学生们为人和品格。

    那么法官应当有什么样的品格,亦或说应当有怎样的为人,才能彰显其独特魅力,驾驭好正义的天平,承受起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期待还有信赖?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五个方面对我们的法官提出了要求,但笔者以为,这仅是对法官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法官品格的最基础的一部分,置身于社会主义的中国,它是一项衡量是否是合格法官的基本标准,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2]纵观新中国的发展,从集体主义“大锅饭”到市场经济的“多劳多得”,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带来了新生活,更带来了新思维。司法也因时代的变迁,从过去强调法官被动司法、坐堂问案、纠问式审判转变为今天的能动司法、巡回审判、人民陪审。历史的进步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新要求、新期待。比如“三个至上”,比如“司法为民”,比如“人民法官为人民”,从司法理念到宗旨要求,再到主题实践,都充分反映了当今司法工作的一个重心,那就是人民性。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成员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社会本身的负责勤务员”;毛泽东同志很早就提出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就是服务”,江泽民同志强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增强“公仆意识”……。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我们新时代的法官“必须懂得一个真理,这就是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3]可见,人民公仆,是当今时代发展对我们党员干部、对我们的法官职业品格及追求的最高呼吁。

    什么是法官的公仆品格?公仆,意即为公众服务的人。强调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性。如果说法官用手中的裁判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的稳定和谐是应尽的基本义务,那么这个基本义务则决定了法官职业的人民服务性,即公仆本质。在人本主义得到高度推崇的今天,司法的为民性则更加强调了法官的公仆义务,最高法院提出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要求进一步强调司法服务的主动性和为民性,对作为人民公仆之一的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这种更高的标准促使我们的法官在驾驭“公平与正义”的天平时需要具有更加良好的公仆品格,并以此为职业追求,培养自己独特的品格魅力,用精品的职业素养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用富含诚恳、睿智、豁达和耐心的公仆品格去化解矛盾、教化人心。

    陈燕萍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真心贴近群众,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深入调查研究,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效果,其精髓在于她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关键在于她“俯首甘为孺子牛”[4]的公仆精神。这种公仆精神,让她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一份对当事人发至内心的热诚,把当事人的疾苦当成自己的疾苦来对待;都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居高临下,不摆官样;对待每一个怀着忐忑的心来访的当事人都能做到永远笑脸相迎,耐心倾听。她始终保持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优良作风,经年累月,在这个清贫的岗位上坚持着最质朴的,但却是一般人难以做好的案件审理方式:“她一般不打断乡亲们的话,而是任其宣泄,同时琢磨纠纷的症结。立案后,陈燕萍会尽快到纠纷发生地,查看现场,向村干部、邻居、当事人双方了解情况。在处理相邻关系、房屋买卖纠纷、承包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时,更是坚持现场必去、四邻必访。”[5]我相信,她的案件处理方式对每一个普通的法官来说并不陌生,也并不难,可难能可贵的是,她能在岗14年如一日的这样坚持,对任何一位当事人,她都有这样一份执著——“请相信我。我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陈燕萍法官就是以样的一种优秀的公仆品格在诠释着她的法官职业,笔者以为,这正是她优于常人之处,非天赋异禀,而是在于她的公仆品格,在于她用法官这份职业为人民谋福利执著追求。下面,我们就从陈燕萍法官的“情法辉映,曲直可鉴”说起。

    二、陈燕萍工作法的启示

    陈燕萍法官可以说是新时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典范,她之所以能创下14年31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的光辉业绩,靠的不是高官位、高学历,也不是办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她所处理的案子大多是家里长短、邻里摩擦,大多是别人眼里鸡毛蒜皮的“家务事”,但案件的调撤率却高达75%以上,受到了人民群众最朴实也是最珍贵的评价:“案子交到陈法官手里,我们就放心了”。在陈燕萍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应有的信赖!

    (一)一个时代呼声的积极响应者

    她生活在蒸蒸日上、快速转型时期的中国,当精华与发展聚集的同时,糟粕与矛盾也在不断凸显,新情况、新思维、新问题不断碰撞出火花,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法治与人权的理念不断随着社会的进步,显现出它的重要。具备了较好法律素养的新时代中国公民,不再一味的听任法官的裁判,他们学会了用审视的目光看待人民法官手中的裁判权,会对不满意的裁判结果提出质疑,进行上诉或上访。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战场,压力越来越大,我们的法官如果不改变过去那种片面被动的坐堂问案、纠问审判的办案方式,那么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将寸步难行,甚至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审判方式改革,势在必行。陈燕萍法官的工作方法正是迎合了这种时代需求和人民需要,她的“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官样”以及情法结合,注意用亲情、友情、乡情和民俗去化解矛盾的做法,顺应了民心、民情和民意,所以一件件案件的处理才得以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二)一颗纯仆善良的为民心

    陈燕萍的成功,不是无心插柳的偶得,而是源自于心、见之于行“修成的正果”。她没有将“人民法官为人民”只是挂在嘴边,没有为了功利仅仅从形式上去做秀,没有强忍着说几句让人宽心的话之后便将当事人的忧虑束之高阁,说的和做的两张皮。她确实做到了因当事人之忧而忧,这样的言行一致不是虚情假意能做到的,只有对当事人有着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儿女一样无私的、纯仆的、深厚的感情,才会真正“爱人者,兼及屋上之乌”[6],真正把他们的忧愁和伤痛记挂在心,耐心为他们排忧解难。“人之初、性本善”[7],心怀大爱的陈燕萍用实际行动做出了最好演绎。如果我们每一位法官都能像陈燕萍一样,时刻对当事人心怀一份最纯朴、最善良的关爱之心,那么行随心动,手权的裁判权也会因情法的辉映,使司法的公信力在人民心中熠熠生辉。

    (三)一份长年累月的坚持

    “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之中,是人们对陈燕萍工作方法的在政治理论上的定位。时代气息的熏陶,纯朴善良的爱民之心,辅之于法官职业对正义本能的坚持,造就了陈燕萍独有魅力的法官公仆品格。“因为把人民群众当亲人,她才能14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用全部身心守护公平正义,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诺言,她才能把对党的忠诚体现在调处每一个案件上,把党的温暖传送到千家万户”[8],才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品格演绎到极致。正是一份长年累月的坚持,造就了她的公仆品格,成就了人民心中永远信赖的陈法官。

    三、新时期法官应具有公仆品格

    (一)必然性

    古人云:“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9],“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0],这些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的人本主义言论,传承到现在的以人为本理念,都展示了一个真理,国家是人民的,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一切国家权力的行使者都是人民的公仆。

其次,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我国国体和政体为民而生的真实写照。从而决定了作为国家法律忠诚捍卫者和执行者的法官,必须严格执行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做人民群众最忠实的执法公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必须性

    和平与发展,决定了人们不需要再饱受战乱之痛与温饱之苦,此时,人权理所当然越来越受到重视;文明与法治使人本主义的理念开始深入人心,人的基本利益保障和权力应用开始得到充分关注和极大展示。仅仅是以案办案、纠问审判已不能顺应民心、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新时代的当事人不仅要求从法律层面得到合法保护,而且越来越注重司法对人权的重视,他们要求法官文明接待、礼貌用语、诉讼服务便民、亲民,他们不再一味盲目的尊重法律规定、法院裁判,他们会质疑法律漏洞、裁判结果,他们讲求赢得明白、输的清楚,他们会通过网络监督审判,甚至会将那些不能正视手中权力人民性的法官的丑陋言行见诸网络[11],让他们无处遁形……。法官具体公仆品格成为时势必须。

    (三)重要性

    法官具备公仆品格是以和谐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公仆品格强调的人民服从性、为民服务性,能让我们的人民法官迅速的投入到积极、主动的为民司法中去,自然的以人文化的方式亲近群众、便利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感情,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减少矛盾纠纷化解的阻力。其次,以陈燕萍式的公仆法官为榜样,可以对整个法院队伍建设、对法官能力建设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培养一批自觉主动“心系群众、坚守正义”的法官,使越来越多的法官能够像陈燕萍那样把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大局,把执法办案变为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从而赢得群众信任,提升司法公信,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四、如何培养法官的公仆品格

    (一)从理念上引导

    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培养法官的公仆品格的实质就是要增强行使人民群众赋予审判权的积极主动性,以能动的姿态,去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最大限度的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通过司法途径服务、造福国家和人民。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时期,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就需要我们的法官迅速转变思维,树立正确的能动司法理念,并使之贯穿于司法权运行的全过程,将司法的为民性、能动性、服务性发挥到最大限度,才能有效为人民群众的共同发展保驾护航。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我们的司法工作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四个关切”,即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关切、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关切、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对公正廉洁司法的关切[12]。这对我们司法工作应当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司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更进一步的说明了培养法官对人民群众的公仆品格是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需求。因此我们的法官同志们,要认真学习两会精神和时政要闻,立足实际国情、区情,适应民生发展需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自觉的完成能动司法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当好人民的公仆,让司法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效力,使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更加走近民心。

    (二)从能力上增强

    增强司法服务能力。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官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工作必须积极主动,这是能动司法的体现。[13]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当一名优秀的人民公仆法官,当好党和人民群众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就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较强的能动司法能力。笔者以为,一是与社会各届的沟通协调的能力。要学会适度的巧借外力化解纠纷。比如与其他司法部门联合建立人民调解室,选派司法服务工作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标的不大、分歧较小、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调解,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诉讼资源利用率;比如在交通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工会以及较大企事业单位等矛盾多发部门,设立纠纷排查、调处联系点,借助其它社会管理部门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早发现、稳控矛盾,请他们协助调处纠纷,节省诉讼资源。二是与普通百姓沟通的能力。要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谦虚的态度,甘当“平民法官”,了解地域风情、民俗文化,学习群众语言,设身处地、情法兼容,灵活借助当地群众公认的“情理”化解矛盾纠纷。正如陈燕萍同志所说,“解决基层纠纷,要把握一个‘情’字。因为赡养案件会有亲情,离婚案件会有旧情,邻里纠纷会有乡情,欠款纠纷会有友情,交通事故纠纷会有同情。只要我们唤起人间真情,一些恩恩怨怨就会烟消云散”。三是灵活的法律适用能力。实际审判工作中,我们的法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同一案件因一审和二审法官的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法律适用不一,裁判结果可能就会大相径庭。那么当案件的处理面临了法律的选择适用的时候,我们的法官应当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基点,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出发,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选择正确的案件审理方式,同时,还要灵活运用司法解释、法律拟制等法律适用技术以及政策考量、利益衡平等司法方法,寻求当事人胜败皆服的结合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就法用法,不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支付力、案件的执行到位率,使裁判文书变成“白条”,引起更多、更大的矛盾。

    (三)从制度上健全

    要建立健全能充分展现法官公仆本色的一系列能动司法服务制度。比如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班联系服务制度、重点企业专人联系服务制度;在司法便民、利民方面的:巡回办案制度、为困难当事人上门立案制度、司法救助制度以及诉讼服务窗口的“诉讼服务大厅接待、诉前人民调解、庭前速裁调解和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全程式服务制度;在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方面的: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制度、模拟法庭制度、义务送法制度等。充分增强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将司法服务的触角自觉、自发的延伸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加密切法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的司法为民。

    (四)从用权上监督

    要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法官公仆意识的越位,跨越能动司法限度,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一是正视手中的权力。强调法官手中的权利由人民赋予、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二是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动作为。教育法官以“每日三省吾身”[14]的态度,真正做到司法“能动”却不“盲动”,时刻警戒自己不可将手中的审判权当成为自己、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改变了人民法官公仆的本质。三是积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开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示范庭、实行重大信访案件听证、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及案件信息网上查询、开设院长信箱以及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或跟踪执行等方式,扩宽监督渠道,加强司法监督,科学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方式,确保法官能动服务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出版1996年第3版,中国社会科学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2]《法官职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序言。

[3]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问。

[4]《自嘲》鲁迅。

[5]《情法辉映 曲直可鉴 ——解读陈燕萍工作法》,载2010年1月19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

[6]《尚书大传·大战》,汉·伏胜编撰。

[7]《三字经》。

[8]《心系百姓 坚守正义 ——记靖江市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载2010年1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

[9]《尚书·五子之歌》。

[10]《孟子·尽心下》。

[11]2009年9月,一则雷人女法官与当事人对骂的视频被上传到优酷网,武汉市中级法院迅速做出回应,对该名女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了工作岗位。 

[12]《王胜俊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准确把握形势任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载2010年4月6日《人民法院报》头版。

[13]参见2009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高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14]《论语》曾子。

作者单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本文获第四届湖北法官论坛征文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