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拘留所里待一晚 老赖次日把钱还

时间: 2019-05-05 16:00 来源: 西陵法院

“阮法官,我确实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想见一下我的父亲,想办法把钱还了”,在拘留所住了一晚的“老赖”徐某,终于幡然醒悟,让家人迅速筹钱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执行法官也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使得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承办法官在拘留所提审_副本.jpg

2015年,徐某多次向王某借款共计19万元,后偿还借款1万元。2016年3月31日,对于剩余借款18万元,二人签订《借款以及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徐某向王某借款18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借款到期后,徐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王某遂诉至西陵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被告徐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18万元,并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西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提起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其本人则一直隐匿行踪,故意逃避执行,甚至还存在四处旅游等消费行为。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徐某来院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其始终无动于衷,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2019年4月4日,徐某发现自己的照片被法院刊登在“老赖”曝光台上,终于现身来到西陵法院咨询案件情况,在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后果后,仍对法院执行措施心存侥幸,以经济困难,债务缠身为由拒绝还款。西陵法院遂作出拘留决定,对被执行人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4月5日正值清明节,也是徐某被拘留的第二天,西陵法院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前往拘留所提审,在拘留所吃了苦头的徐某见到执行干警后,悔不当初,认错态度良好,并积极让家人将21万元执行款悉数给付到位,徐某这才恢复了自由。